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刘一荻)如何在长三角区域开展河湖长制一体化机制创新?如何推进太湖流域跨区域湖泊河流协调联动、联保共治?日前,在浙江长兴县召开的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会议上,这些问题有了答案。太湖、淀山湖及主要出入湖河道湖长、河长们共同见证了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的建立。这也是继去年建立太湖湖长协作机制后,太湖流域在落实河湖长制方面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协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中明确指出,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太湖、淀山湖沿湖地区间、河湖长间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太湖、淀山湖以及入湖河道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确保太湖淀山湖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协作机制办公室由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长办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共同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实行轮值制,原则上轮值期为一年。根据太湖流域跨省河湖特点,协作机制下设太湖组、淀山湖组和省际边界河湖组3个工作组,分别由江苏省、上海市和太湖局牵头,在增加机制灵活性的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工作组聚焦目标,重点突破,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规则,协作机制成员主要由江苏、浙江省级太湖湖长,江苏、上海省(市)级淀山湖湖长;沿太湖苏州、无锡、常州、湖州市级太湖湖长,沿淀山湖苏州、青浦市 (区)级淀山湖湖长;主要出入湖河道所在县(市、区)的县级河长;太湖局和江苏、浙江、上海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苏州、无锡、常州、湖州、青浦市(区)级河长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018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国第一个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太湖湖长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对跨省湖泊湖长协作和协同治理开展了先行探索。作为太湖流域第二大跨省湖泊的淀山湖,与太湖水系相连互通,长期以来其治理与保护一直是江苏、上海两省市的工作重点,但一直缺乏有效的议事协商平台来凝聚治水合力。今年6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以淀山湖等湖泊为关键节点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打造环淀山湖区域创新绿核。在此背景下,太湖局联合三省市召开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会议,将地处示范区核心区域的淀山湖纳入跨省湖泊协商议事范畴,拓展建立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一体推进太湖、淀山湖及出入湖河道的综合整治与管理保护。

  “该机制不改变责任主体,河长制湖长制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太湖淀山湖协作机制不改变也不弱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也不改变已有的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太湖局副局长黄卫良表示。

  太湖局局长吴文庆称,太湖局将用好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这个平台,不断探索创新河长制湖长制“见成效”的实现形式,大力推动跨界河湖联保共治,让太湖、淀山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湖。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下阶段将深入落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按期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持续加大河湖监管力度,积极谋划新一轮太湖淀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控源截污、节水减排、生态修复、河湖治理等工作,让太湖淀山湖成为造福流域人民的幸福湖。

  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会议上表示,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是对跨区域湖泊议事协调机制的丰富完善,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抓手,是水利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魏山忠强调,下阶段要进一步落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坚决打赢“清四乱”攻坚战;按期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边界;持续加大河湖监管力度,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积极开展一体化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强化各方协调联动,充分释放湖长协作机制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