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在学校供餐安全方面,要求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资金使用方面,《通知》强调,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做好营养健康监测也是《通知》重点提出的内容。《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同时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