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敬老月”的相关情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 孙冰洁 摄

  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10月正值全国敬老月,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11日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所谓医养结合,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医养结合已被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从2015年启动医养结合工作以来,到目前,全国已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已初步形成了4种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由相关部门正式联合发布并实施。

  围绕文件的落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据王海东介绍,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重点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社区这块主要是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敬老院等,从内部改建扩建一批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农村这块主要是探索和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直接医养结合。”他说。

  在提高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方面,他表示,近期国家卫健委将出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同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他特别提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社会办医养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社会办医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水电气热的价格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在不改变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镇的空闲商业用地、办公用地、校舍厂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给予五年的过渡期。即五年内可以依然保持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拓宽融资渠道。“我们还将加强保险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基本医保。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王海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