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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将推动带薪休假 加大未执行单位的处罚力度

2018-12-27 21: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年假又没休,年底要清零了!”“双休都还没落实,带薪年假对我来说就是镜中花水中月,看着很美而已。”临近年底,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

  “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职场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今天上午的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巡视员栾樾表示,我们国家《劳动法》第45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职工休假的条例和企业职工休假办法对带薪年休假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却非常普遍,“真正能够享受的并不多。”

  为此,栾樾建议,各级工会要推动对带薪年休假执法检查,推动有关劳动部门把带薪年休假的问题纳入到劳动监察的范围,对各个单位执行情况、落实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既不执行、不安排职工休假,也不给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加大对其处罚力度。

  

  12月27日,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王晶 摄)

  每年传统节日前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讨论,总会掀起一个热潮。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但其实,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已经开始实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另外,《条例》还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在很多人看来,“带薪休假”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究其原因,栾樾分析到,用人单位不让休息,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减少成本限制休假,不未之公平提供安排。“有的企业为了自己提高竞争能力,有的企业处于生产旺季,市场营销比较好,考虑到如果安排职工休假可能影响市场、影响效益,所以不让休,这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既然国务院早已出台了相关条例,为何“带薪休假”屡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栾樾看来,落实难、维权难是个大问题。现在在我们国家,一些企业甚至一些事业都有一些“5+2”、“白+黑”的加班文化,老板不休、干部不休,普通的劳动者也不敢,怕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有的也怕失去岗位。

  “许多企业实行底薪+计件工资,往往他的收入与他创造产品数量有关,所以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来获取更多的收入,职工自己本身也不愿意休。”栾樾补充说道,如今虽然有法律规定,也制定了条例,也有一些办法,但是实际执行情况落后这些规定和办法。他还认为,现在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职工维权力度比较难,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让企业有空子可钻。例如按照《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但很多私企不与职工签工作合同,即使签也只签一年,“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规定就很难符合,这就给维权带来了困难。“劳动部门对这方面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工会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不够,这也是导致这项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之一。”因此,栾樾呼吁,各级工会提升维权能力,要积极开展对劳动标准、劳动定额以及休假问题的研究,推动企业建立合格的用工标准和劳动定额,要保证职工的休假权利。

  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现在企业都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也要积极推动把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纳入到集体协商的范围,要成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用制度的框架固化下来,推动、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法定责任。

编辑: 王文伟

全国总工会将推动带薪休假 加大未执行单位的处罚力度

“今年年假又没休,年底要清零了!”“双休都还没落实,带薪年假对我来说就是镜中花水中月,看着很美而已。”临近年底,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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