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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1城试点药品集中采购 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过半

2018-12-08 20: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孙冰洁)药品价格虚高、看不起病是长期困扰百姓的难题。记者今日(8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日前取得新进展,国务院于7日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确认北京、天津在内的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采购联盟,通过以量换价来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药品集中采购变革:从以省为单位到以国家为单位

  药品价格虚高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11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告诉记者,以往我国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这种采购方式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要问题便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其次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此外,由于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区域政策差异,又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加上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带量采购”为本次集中采购最大亮点

  傅鸿鹏指出,国家这次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

  “‘带量采购’是本次集中采购试点最大的亮点。”国家医保局联采办负责人表示,联采办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杜绝“带金销售”现象。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可公平竞争,这将促进仿制药替代,推动“专利悬崖”实现。

  另据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针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团购效应来降低药价。

  公众将以低价用上高质量药品

  国家医保局试点办负责人认为“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和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是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最直观效应。此外,通过设定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群众用药整体层次。两者相结合,将实现让人民群众用更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高效的药品。

  除促进药品价廉质优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还将促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和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前者可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后者可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

  而通过上述效应,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还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

  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符合预期

  经过层层筛选,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而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据悉,目前,拟中选结果还在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会确定并发布中选结果。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实现群众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引发舆论热议。以上海为例,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联采办负责人认为,因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但总体来看这一结果符合预期。

  他还指出,药企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

  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管理

  试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选结果执行中,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同时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事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为此,国家医保局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与此同时,还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另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国家卫健委拟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同时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编辑: 孙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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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虚高、看不起病是长期困扰百姓的难题。记者今日(8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日前取得新进展,国务院于7日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确认北京、天津在内的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采购联盟,通过以量换价来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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