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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监狱被殴致死如何赔偿?最高法发布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8-11-13 16: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 孙莹)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是夯实国家责任、保障人民权利、规范职权行为、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告诉记者,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8万余件,有效地保障了那些受不法职权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发布的五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诸多国家赔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主要选择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其他类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涵盖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羁押赔偿、错误执行赔偿,以及怠于履职赔偿,此外还选择了一件正当履职不予赔偿案例。

  犯人被殴致死 监狱因怠职赔偿

  在苗景顺、陈玉萍等人申请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赔偿案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3月24日14时30分许,牡丹江监狱二十二监区四分监区在毛纺厂修布车间出外役,该监区担任小组长的服刑人员赵玉泉因他人举报服刑人员苗秋成挑容易修的布匹,将苗叫至修布机旁边过道上,辱骂训斥后用拳击打其头部数分钟,直到将其打倒在地,苗秋成后脑枕部摔在地上导致昏迷。

  在此期间,车间内负责监管罪犯劳动生产安全的原四分监区监区长焦立明未尽监管职责,未进行巡视和瞭望,直至苗秋成被打倒昏迷后才组织人员将苗秋成送往医院救治,苗秋成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3月28日死亡。

  2008年10月23日,牡丹江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赵玉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11月18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焦立明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4月18日,宁安法院经再审程序,维持宁安法院焦立明案刑事判决。

  苗秋成父亲苗景顺、妻子陈玉萍等人据此向牡丹江监狱申请国家赔偿。牡丹江监狱作出答复函,以苗秋成死亡系其他人犯殴打所致为由,对苗景顺不予赔偿。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复议维持该不予赔偿决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受害人苗秋成已死亡,其继承人及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苗秋成在牡丹江监狱服刑期间,被其他服刑人员殴打致死,监管人员焦立明因未及时制止,存在疏于监管的行为并被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故牡丹江监狱未尽到监管职责与苗秋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牡丹江监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支付苗景顺、陈玉萍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05414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等2万余元,以上共计赔偿48.5万余元。

  持刀逼向警察受枪伤 赔偿不予支持

  而在邓永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中,记者了解到,邓永华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坪镇农业银行附近的烧烤摊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据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五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五件案例分别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

  在谢兰松申请民事扶养纠纷司法救助案中,谢兰松于1997年与高杰登记结婚,于2001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2013年9月22日,高杰诉请离婚。2014年春节前,高杰将谢兰松送回娘家居住。2014年2月21日,谢兰松的父亲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015年1月26日,谢兰松向浦北县法院提起扶养费纠纷之诉。同年4月15日,浦北县法院作出(2015)浦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判令高杰支付谢兰松扶养费10200元并从2015年4月起每月支付谢兰松扶养费600元,直至谢兰松精神病痊愈并能独立生活为止。因高杰未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浦北县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但高杰无财产可供执行。谢兰松父母均是八十多岁的农民,家庭生活因照顾诊治谢兰松更加困难。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谢兰松是扶养费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具备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的资格。谢兰松因被执行人高杰没有履行能力而生活困难,其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给予救助。结合谢兰松实际遭受的损失、目前家庭的经济情况以及本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谢兰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案中,若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必将遭受感情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对此类情形予以适当救助,不仅能缓解涉案群众的急迫生活困难,而且能预防某些人伦悲剧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中,浦北县法院不仅按照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在民事判决金额内给予谢兰松适当金钱救助,而且通过协调当地政法委、妇联等机关为其申请了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助。此举既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传递了人民司法的温度,又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样本。

编辑: 田甜

犯人在监狱被殴致死如何赔偿?最高法发布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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