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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夹带12件羚羊角制品入境 女子因走私获刑3年

2018-09-26 16: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今年1月,马女士在机场通关入境时,在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内,藏了12件野生高鼻羚羊角制品,价值24万元。

  26日上午,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女士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记者今日从北京四中院了解到案情始末,2018年1月8日凌晨,马女士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的马女士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

  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女士携带的羽绒服中似有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

  经鉴定及检验,马女士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人民币240000元。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女士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女士随即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8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女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规定,携带高鼻羚羊角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马女士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起诉审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开庭前再次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确认。

  9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四十多次。其在庭上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据其供述,涉案羚羊角系从旧货市场花费了几百元人民币购买,原本打算做药材自用。

  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虽知道携带羚羊角入境属违法,可能被扣货或者罚款,但未预料到自己会触犯刑法;被告人心脏不好,患有严重静脉曲张,其购买羚羊角以自用补充元气,主观恶性较小;被告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在几次庭前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颇为悔恨,多次流泪。

  在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再次确认了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女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整个庭审用时不到2小时。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受理北京市走私类刑事案件,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十余件相关案件,对于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鼓励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田甜

羽绒服夹带12件羚羊角制品入境 女子因走私获刑3年

今年1月,马女士在机场通关入境时,在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内,藏了12件野生高鼻羚羊角制品,价值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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