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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物美案”是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2018-05-31 13: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孙冰洁 孙莹)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纠正张文中案有什么重要意义?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妥善处理?为什么要改判张文中无罪?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吸取教训?就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审判监督负责人表示,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不仅洗刷了张文中及物美集团长期背负在身的罪名,而且让广大企业家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以物美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之所以再审判决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审判员认为判定的主要依据为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符合国家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条件,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主体资格与当时的政策不符。

  此外,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而且申报后部分实施。虽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但并没有侵吞、隐瞒该笔资金。

  综上,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项目和使用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方面虽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并无骗取国债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对已经追缴的财产、判处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将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发还。宣判后,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以本次改判为鉴,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

  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同时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此外,还将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涉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

编辑: 王丹蕾

最高法:“物美案”是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