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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与东部省市对口合作 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新举措

2017-03-21 18: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321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见习记者刘一荻) 国家发改委今日(2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在通气会上表示,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有关省市开展对口合作,是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方案》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各省市与东部地区展开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 对口合作关系,同时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

  《方案》重点引导对口合作省(市)在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和搭建合作平台载体等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注重发挥对口省市的比较优势,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

  周建平表示,组织开展对口合作是一项跨区域、宽领域、多主体的重大制度创新工作。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对口合作工作,当前着重解决东北地区在思想观念转变、机制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同时考虑东部地区升级转型和开拓发展新空间的需要。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也要有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等方面的“软合作”。

  据了解,近年来,东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动东北地区向东部地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东部地区的东北地区在合作中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编辑: 王丹蕾
关键词: 国家发改委;东北;对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