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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营造农村发展新动能

2017-03-12 11:32:00来源:央广网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业经营体系的转型升级十分重要,其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重要一环。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解决“谁来经营、怎么经营”的问题。现在,农业生产还是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主,在这种经营体系下,供应结构要调整,生产水平要提高,产业链条要延长,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个例子,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减少农业污染,就要逐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这就需要发挥技术装备的作用,像要进行机械化生产,一家一户分割的小块田地,就难以操作。要营造新动能,调整结构,需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
  据统计,到去年全国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达到280万个,土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35%左右,发展速度较快,同时发展空间也较大。
  要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完善和落实一系列政策支持。
  一是强化权益的保障。无论是采取经营权流转,还是采取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要打消新型经营主体的顾虑。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特别是法律保障,约束双方的行为。比如,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等。另外就是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来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是落实金融的扶持。有了地,有了人还要解决钱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所以存在贷款难,有金融机构观念和利益考量的原因,也有操作上的难点。比如,贷款低押物怎么解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经营权可以抵押,大型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设施也可以抵押,这样就解决了抵押物问题。所以,解决资金的需求问题,主要是将政策逐步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保险的支持。之所以提出保险支持,是因为农业生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比较高,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就有欠收甚至绝收的可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理赔标准,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所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的有力保障。(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魏稳虎)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