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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企业有恒权的保护 才能保证恒产者的恒心

2017-03-12 11:30:00来源:央广网
  德旺作为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对记者说,如果企业有好的制度,富二代也可以接班,他谈到的是企业的富二代接班问题,然后谈到的是企业内部制度,其实牵扯到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即企业如何恒久发展,他谈到的是内部制度,没有谈到的是外部制度,这牵扯到我们过去说一句老话“有恒产者有恒心”。
  通常我们理解有资产的人有恒心,其实不一定。如果说资产没有稳定的社会制度的保证,没有稳定的法律制度保证,资产未必是恒产,有资产者未必就有恒心,只有当资产能够受到法律制度保护时,才变成恒产,它的持有者才有恒心,这是我们要树立的概念。曹德旺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焦点人物,投资10亿美元在美国建玻璃厂,有人说曹德旺要跑了,还有人写文章说不能让曹德旺跑了,认为他是资本外逃。如何让这些资产持有者让他们的资产变成恒产,让他们有恒心在这里永续经营下去,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此次人大常委会要审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非常可喜的是对“法人”即公司类似机构的法律权力有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和保障条款。民法总则正文用差不多和自然人同样的篇幅论证了法人的权力、法人的属性和他们应该受到的法律保护,这方面比过去有了较大变化。如果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的权力能够独立作为地位得到保障,实际决定的是,并不因资产所有人出现某种变化时公司就出现变化,保障它在代际之间可以传承,即使企业所有者、法人代表出了事,即使触犯了法律,他是他的事,公司是公司的事,公司并不因此而受到牵连,更有利于公司恒久的经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才是社会、经济可以持久发展的最根本的保障。(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天蔚)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企业;恒权;保护;恒产者;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