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美丽,人们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连日来多地曝出野猪出没的消息,这群“不速之客”频繁闯入人类的生产生活区,民众叫苦连天。

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它们拱了还没冒出头的作物,导致农业生产遭到毁灭性破坏,农户却是“不敢打又不能打”;野猪“组团来袭”,外出觅食把汽车撞坏,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野猪攻击性较强,冲入南京一奶茶店把工作人员吓得跳桌、攻击巡逻的辅警致其右小腿受伤见骨……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可是,由于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私自猎杀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面对猖獗的野猪,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因地制宜,已在江西等14个省份开展野猪致害的综合试点防控工作,要求各地调查评估野猪危害,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此外,还将完善致害补偿制度,强化对野猪致害严重区域群众的安全教育。

当野猪活动与人类生产生活发生“冲突”,千万不要盲目攻击它,也不要铤而走险,自行采取设置陷阱、拉电网、投毒等手段,而应寻求警察或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专业帮助。必要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进行种群调控,对野猪进行科学的、有条件的、适度的猎捕,并妥善处置猎获物,最大限度避免对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和其他生物造成危害。(央广网评论员张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