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上南花城社区一幢楼里,因上下楼住户发生矛盾,楼下住户一怒之下使用了震楼器,这一震就是五年。

严格来说,使用震楼器对他人进行骚扰,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尽管报道中这种反向骚扰警示也可认定属行为人自助的范畴,但应该注意把握尺度。有了矛盾,应该多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申请调解,动辄震楼,一震震五年,这种做法最终会损害各方的利益。

报道中提到,因为取证难,不能固定证据,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其实,法律对震楼骚扰的行为并非没有办法,受害人通过公证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取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发挥司法能动性,上门勘验现场。如果法官听到楼下有震楼行为,做好有关勘验笔录,完全可以据此判决楼下住户侵权,并可以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诉讼不是目的,合法、和谐的邻里关系才是根本。如今,我们很多人都住在楼宇之中,大家在同一个建筑物中,对建筑物的使用应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也要杜绝权利滥用的情况。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大家应该多一些包容、多一些沟通、多一些协商,共同构建融洽、合法、道德、公平的邻里关系。(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