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南驻马店55岁男子娶20岁智力残障女孩为妻”的视频引发热议。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回应称,该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55岁的张先生和20岁智障女子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依据相关政策,双方日后若有孩子,可办理准生证并上户口。此外,该县相关部门会积极帮扶这个特殊家庭。消息一出,再度引发争议。

“男子与智障女同居”是否违法应该从几个层面看待:

其一,单纯的同居不能算是违法。但是智力正常的男子与一名智障女性同居,存在道德和伦理风险。如果男子出于善意目的还好,如果男子有其他不正当目的,则会让女孩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其二,与智障女子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当然,这个问题的认定要考虑男子本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女子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如果女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能力,而男子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男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即便女孩表现出“自愿”的外观,也可以认定为构成强奸。

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复杂性。有的家庭将智障的孩子视为自己的“负担”,找个年龄大的或者身体有其他疾病的人把孩子“嫁出去”,很多家庭认为这是在甩掉“包袱”。另一方的大龄未婚男子借此解决成家难的问题。

而且双方一般还会举办婚礼、酒席等活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女孩家庭的现实情况,考虑到男子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这种情况与未办理“酒席”“婚礼”等外在表象情况下的性关系尚且存在区别,如果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这也体现出社会生活本身的复杂性。

其三,保护智障人员特别是智障女孩的合法权益,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智力障碍人员的权益保护首先是家庭的责任,但是鉴于这对家庭而言是一种极为沉重的负担,确实让许多家庭苦不堪言。而如果一味由社会承担责任,增加公共开支的同时,其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因此保护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平衡好政府和家庭之间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细化和研究的问题。(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