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住合肥市一小区的两名业主,因送物业“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近日,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业主被判道歉、赔偿。消息一出,再次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维权不能越过法律边界,给物业造成损失,必然要被追责;也有网友认为物业收钱不办事,业主有权进行曝光;还有网友对法院提出批评,认为法院的判决并不合理。

  一场官司打下来,法院判了输赢,网友争论不休,但涉案双方其实落了个“双输”的局面。

  跟这件事情类似的,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业主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的现象。这也暴露出业主和物业公司常年积累的矛盾与行业痛点。究竟是物业不作为,还是业主太挑剔?他们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

  业主对物业的工作不满意,本可以与其沟通协调,求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干预,或向物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聚焦于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上的失责之处。给物业送一面“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又把视频传到网上,虽泄了一时气愤,但无法证明这种评价的客观性,反而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证据,原本合理的需求也无法得到解决。

  物业一方,表面上看赢了官司,但其实是“不败而败”,其诉讼请求并没有被法院完全支持,还承担了大部分的诉讼费用,虽然要求业主道歉的诉求获得了支持,但是与业主的纠纷显而易见没有终止。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权,但作为一家服务业公司,这种一言不合就将业主告上法庭的行为,恐怕对其名誉并没有正向作用。

  物业理应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业主则有权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批评。出现了问题,双方本可互相尊重进行良性的沟通,却最终发展到对簿公堂,法律手段只解决了“锦旗”事件,并没有彻底解决业主的问题,反而加剧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这种“双输”的局面,难道是我们想要看到的吗?(央广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