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男子从国外购买了一把形如枪支的4厘米长的金属制钥匙扣挂件,并委托他人进行仿制、售卖。2018年7月,该男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逮捕。钥匙扣还是枪支?鉴定标准在当时引发争议讨论。时至今日,此案还没有判决结果。
  此案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枪支的鉴定标准与广大民众对于认定标准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一方面,枪支的危险性高、危害性大,相关的管理不能有丝毫松懈,才能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爷爷给孙子买“玩具枪”、大妈街头摆射击摊打气球被判刑等既有案例给民众留下深刻印象,不符合民众的认知常识,每每引发舆论汹涌。
  因此,对这类有明显争议和广泛社会关注的案件,执法者既要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更要注意社会对判决的认可度和信服度。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案被广泛关注,恰应借此机会给广大民众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尊严,又要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央广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