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执法尖兵
——天津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司令部参谋张明

张明
2008年7月,张明在依法处理刘某时,了解到其妻子患病卧床,家庭十分困难。张明拿出自己的600元钱交到了刘某手中。刘某感动之余,不解地问:“张警官,你既然拿出钱帮我,干嘛还罚我钱呢?”张明说:“罚你的钱是上交国家的,这是法律;关心你是边防警察的职责,这是责任。”刘某当场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作为海警支队的一名治安参谋,张明长期深入辖区开展走访调研,对辖区情况清、底数明,成为了天津海警的首名“辖区通”,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依靠群众打基础、公正执法爱人民”的工作理念,在处理海上违法违规渔船民的任务中,他始终坚持“能教育的不处罚、能从轻的不从重、能现场处理的不带回”的原则,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坚持了工作原则,又密切了警民关系。在“奥运安保”工作中,他充分调动辖区群众的积极性,为支队提供有价值的海上治安信息千余条,确保了辖区治安稳定。四年来,该同志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辖区群众满意度100%。
张明,男,汉族,河北乐亭人,1980年11月出生,2004年6月入伍,被公安部边防局评选为基层执法工作标兵,2次被总队评为优秀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