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个“旅游法庭”在长宁区法院成立
2014-04-18 08:40:00 来源:新民晚报
原标题:沪首个“旅游法庭”在长宁区法院成立
《旅游法》和新消法的实施,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也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昨天长宁区法院成立本市首个“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
据了解,《旅游法》实施以来,长宁区法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预订旅游产品后,旅游者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服务费;二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老年旅游者参加游轮旅游,因实际行程与计划行程不一致而提出索赔。
昨天成立的“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审判长叶其成介绍了一起正在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原告陈先生一家三口向某国际旅行社预订了一款出境游旅游产品,出游前不到一个月,陈先生因故想取回自己的护照,旅行社告知因正在办理团队游签证,护照无法取回。陈先生要求变更出游时间也被旅行社拒绝,不得已陈先生选择了退团。因双方未能就费用返还问题达成一致,陈先生将旅行社告到了法院。
叶其成说,旅游合同大多为格式合同,按法律规定,双方对条款内容理解不一时,应做出对格式合同制定方不利的解释。但是,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并非一律否定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是要依照法律,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定。(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
编辑:何微
关键词:旅游合同;旅游产品;游签证;法院审理;长宁区
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015年9月,沈女士和朋友从网上报名参加了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宝山路分社的喀纳斯天池等地的八日游。
2016-03-11 08:59:00
根据石市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方案》,未来相关部门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纠正公民在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2016-03-08 09:40:3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此外,广西桂林旅游巡回法庭、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旅游景区巡回法庭、宁夏沙湖景区巡回法庭、四川阆中市古城旅游巡回法庭等也相继成立,开展工作。
2016-03-02 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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