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白杰戈 黄山台记者汪娜 程蕾)6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对擅自进入黄山全市未开发开放区域的人员实施救援后,可以向获救者收取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有承担景区救援人员告诉中国之声,在未开发开放区域遇险的几率和救援难度都高于正规景区,国内其他一些地区也在探讨实施类似的有偿救援。

  《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是由黄山市文旅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司法局拟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指导意见把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后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需要承担救援费用的范围从此前的黄山风景区扩展到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在安徽黄山这份指导意见发布的同一天,6月11日,北京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迎宾路消防救援站在凌晨接到来自辖区内“野长城”上的游客求救信息。副站长王杰介绍:“这属于景区外面了,属于没有开发的野长城,也就是野山。报警人报完警以后手机就没有信号了,到现场以后救援人员的手机也没有信号了。”

  王杰和5名同事根据求助信息,在一处山脚发现直线距离七八百米的山上有亮光闪烁,通过喊话器交流,确认求助者的位置。

  王杰和同事在夜色里花了3个小时到达求救者身边,天已经亮了。王杰介绍:“全是一些小路,只能自己摸索着上山,都是树丛、石头、断崖。”

  被困的3个人是来自北京通州区的夫妻俩和他们7岁的儿子。王杰说:“把他们救下山以后,我们也对他们进行一些批评教育。他们也表示很自责,说不应该贸然爬野山,给自己还有救援人员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王杰介绍,根据他们的经验,在开放的正规景区,遇险几率和救援难度都比较低。“一些开发的正规景区,求救主要是一些受伤的情况,比如不小心摔伤了,需要救援。像这种迷路走散的情况很少,因为景点有指示标志,还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这些保障在,就会少一些风险。我们属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救援都是无偿的。非官方的一些地方救援单位,像黄山要进行有偿救援。”

  安徽黄山风景区2010年有大学登山队进入未经开发的区域后遇险,前往救援的队伍中有一位民警殉职,引发舆论关注。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建立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年6月初,逃票进入黄山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王某某在跌入悬崖受伤后报警求助,成为第一个为有偿救援埋单的游客。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王某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主要是参与救援的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劳务、交通、误餐等费用,其余的12000余元公共救援费用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担。当时的媒体报道称,《办法》实施近一年来,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驴友”明显减少。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产生的相关费用本着精准、合理来认定,而且实行一事一议,避免天价费用以及不合理费用。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进一步加强景区救援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月发布的《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延续了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的精神。提出有偿救援要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

  记者了解到,国内其他一些景区也在考虑推行类似的有偿救援。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山海情救援队队长徐公安告诉中国之声,他们每年承担四五十起救援任务,包括游客不熟悉潮汐导致被困礁石以及在山区迷路等。他认为,对正规开放景区游客和未开发景区冒险者的救援收费应该有所区别。“因为自己冒险、冒失等引起的救援,目前也没有收费。但是在今年3月底的时候,我给当地相关部门提过一个建议,现在当地的应急部门、文旅局等也在研究这个问题。”

  徐公安表示,作为民间救援队,参与救援是志愿行为,但也涉及人力和物力成本,应该避免被一些冒险者当作理所当然,甚至助长冒险行为。他说:“提这个建议的目的不是想收不收费用,是想通过这种处罚性质,或者让他们付出一定的冒险代价,以这种形式引起他们的注意,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