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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杨丽娟而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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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 2007-03-29 |
| 作者:张江元 |
一位兰州女子为见到心中的偶像刘德华,竟苦苦追随了16年,这种“执着”着实需要一种信念和勇气来支撑。但“执着”和“勇气”换来的却是什么?家破人亡,父女间从此阴阳两地。如此沉重的代价,谁都不愿看到的悲剧,就这样活生生的发生了。惊闻之,可怜之心而生,悲痛之意而起。再思之,可悲之心与悲哀之情便跃然而至!
追随心目中的偶像,或多或少都有会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但却在这名兰州女子面前演变的如此轰轰烈烈,乐极生悲,结果走了样,终究酿成了人间悲剧。她哪曾想到,崇拜偶像还要搭上父亲的性命来。闹出了人命,当然是所有的人都始料不及的事情。但事情往往就这样,它就不偏不倚的发生了。一个人把生命这样轻率的丢弃,本身就是悲痛的事情,固然是不可取的。但活着的人是否也该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崇拜,以至于到了狂热的“执着”,到了非理性的地步,该不是一种病态吧?这话说出来难听,或许还有点缺乏情理、甚至骂人的味道。但静下心来仔细想想,用生命呼唤出来的觉醒,该是重如泰山、该是刻骨铭心吧?其实不然,当事人的种种表现及奇怪论调,并没有因为一个生命的结束而幡然悔悟。悲乎哉,悲也!千呼万唤,本该顿悟的“觉醒”怎么用生命都唤不回?看看你“执着”的有多深!
父亲为女儿的“执着”而放弃生命,是什么缘故我们不得而知,但敢以命换取确实令人震颤,让人心碎。一个人 “执着”于这样一个对象,于被“执着”者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硬要牵强附会扯上什么关系,那就是“谁让他这样惹人爱”。我没有沉陷于那样的境地,自然无法理解和想象出那些追随者和崇拜者的心情,所以才会发出“有必要到了那种境地”这样的疑问。以我而言,一个人如果为追求理想、信念,把自己的崇高目标确定为社会做有效益的事情,大概不会招来类似于这样的“生命代价”吧?让亲人因自己的如此“执着”而殒命,未免也太有点“雪上加霜”的悲哀吧!
敲敲警钟,该为这样的“执着”换换内容,该把自己追求目标变得充实些。如果悲剧不悲,那是悲剧的蔓延;继续着一种盲从,还会有不同的悲哀。在迷茫中就想想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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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74 责编:张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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