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遇到拖欠工资 先向人社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从去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辽宁在全省范围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怀揣幸福回家过年。那么,什么是恶意欠薪?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呢?1月9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采访。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去年10月底,人社部、最高法等四部门表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指导各地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那么,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有关部门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社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社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