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马瑛摄)

央广网沈阳12月2日消息(记者 吕文卫)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近出台三项举措,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更方便。这是记者从12月1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放宽了。原来需要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并且满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条件,方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放宽政策后 ,改为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未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不能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简化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适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提供继承公证书。

允许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签订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业务,仍须职工本人办理。除签订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职工配偶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非配偶代办的,除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代办委托书。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无法确定法定监护关系的,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