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登记管理”惹争议 211院校才能登记?
2013-12-24 09:26 来源:广州日报 说两句 分享到:
“校友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惹争议 民政厅厅长刘洪称将回去了解一下
昨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上透露,《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将列入2014年人大立法规划, 广东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会上,民政厅一则关于校友会登记的条款引起关注。按照今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允许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登记校友会。
“大学分多少等,写入正式的文件,老是强调这些东西,会让很多学校、很多学生有压抑感。”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表示,这一条款规定让人感到“很不平等”。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也表示,校友会登记,只要是在国家名册里有的学校都应该允许。
“不仅仅校友会,所有社会组织按照登记报备制度,只要满足了规定条件,都应该一视同仁。”省政协副主席温思美说,如果规定本身一开始就确定了排他性、歧视性的政策,政府甚至有可能面临行政诉讼。
这一校友会登记条款是否涉嫌歧视?会议期间,记者就此采访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不是歧视性的问题,我们回去再了解一下。”刘洪未对此作更多回应。
7省已成立在粤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2012年7月后,广东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刘洪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共43382个,比去年底增长了22.8%。
此外,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成为重点培育对象,由省人社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已登记重庆、河南、湖北、广西、甘肃、湖南、江西等籍地在粤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主要从事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帮助、权益维护等服务。
“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必然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规范政府行为非常迫切”,省政协副主席温思美表示,希望通过立法,让社会组织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有法可依。 (记者王鹤 通讯员李军、张晓颖)
编辑: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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