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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011年08月31日 08:47来源:人民网打印字号:T|T

  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就网友反映较多的中小学食品安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治理教育乱收费、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暑假学校违规补课等八大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随着通过网络表达民意的群众队伍日益壮大,互联网成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听民声、纳民意、集民智的重要平台。在这个网络问政日趋常态化的时代背景下,教育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主动与网友形成良性互动,充分显示出了教育部走向开放、开明和自信的姿态。期待广大网友继续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期待有更多的部委能积极主动地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网友留言: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应该是教辅,乱订教辅在许多中小学已经成风,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一大源头,希望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来一次微服私访。

  教育部回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2011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2011年8月,新闻出版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材料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据检查和整改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时,我部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补充解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第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责编:赵龙(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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