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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国检的职责和要求

中广教育 2010年11月10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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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在“两基”国检工作手册里,分别列出了县级政府、州市政府、省政府在国检中的职责和要求。这里所说的职责和要求,仅仅是在国检程序启动之后,各级政府要做的事,没有囊括实施“两基”过程中的其他职责。

  (一)县级的职责和要求

  自查以县级为基础,验收时是以县为单位,县(市、区)是“两基” 检查评估的基本单位。在自查中,县级应对所辖各乡镇政府依法实施“两基”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教育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查。在对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对本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不仅核查“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查找问题和不足,查找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经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标题统一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自查报告》),如实填写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的《云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报州(市)人民政府复核。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县(市、区)概况、“两基”组织实施情况、标准达到情况、存在问题和巩固提高措施及“两基”典型经验。完成县级“两基”展室和专题片制作。

  整个过程中,要健全规范“两基”基础档案;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国检材料。“两基”档案要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严禁弄虚作假。

  县级要准备的各种材料很多,后边还会涉及。

  (二)州市的职责和要求

  各州市要组织好区域内所有县(市、区)的自查。在各县(市、区)自查过程中,各州市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帮助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自查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各县(市、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推进。

  各州市要组织四套班子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两基”达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拉网式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放过存在的任何差距和不足。要按照“国检”要求的7方面重点,逐一对照分析,边查边改,切实解决问题。并将“两基”达标情况和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向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写出详细的复核报告,分析、过录所辖县(市、区)《云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按时报送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州市要进行本级的自查。以往在“两基”验收过程中,州市的职责是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是对县级的情况做认定。对州市本级的情况,没有要求自查。国检是对一个省的“两基”进行检查验收,省级要对全省的情况进行自查,州市也要对整个州市的情况进行自查。写出本级的自查报告,填写本级的《云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要注意州市级的数据不是各县数据的简单汇总,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要参照县级填表的要求来填报,也要对整个州市的“两基”工作作出分析和评价。

  (三)省级的职责和要求

  《国检工作手册》简单作了介绍。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