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对省级“两基”工作成果和水平的评估确认,接受国检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此,要把“两基”国检的过程看作是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履行法定办学责任的过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
政策法规依据:
原国家教委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1993年教督2号文);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西部地区“两基”评估验收的意见(2004年国督4号文);
教育部关于对省级政府“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2006年教督4号文);
《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修订,9月1日起实施);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1993年修订)。
来源: 责编:邵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