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以内,实行标准价。

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