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9-09-24 16: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9月24日消息(记者谢元森)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24日,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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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非标校车还超员 这个司机真大胆

  2019年9月4日上午,南昌交警接群众举报:在南昌市青云谱实验学校门口,每天下午放学时有面包车超员接送小学生,并发来视频。 收到这一情况后,南昌交警组织开展研判调查,并要求在严谨、细致、确保孩子们安全前提下从速从快查处。9月4日下午,研判小组通过对嫌疑车辆的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两辆可疑面包车,并确定了其车辆信息、行驶规律。

  9月5日12时30分,在确认了接送学生的面包车的目的地后,15时35分学校放学时,研判小组再次前往学校侦查、取证,并最终确认了违法车辆接送学生的时间点、行驶路线等。

  9月6日16时,交警成功将两辆嫌疑车辆截获。经清点计数:两辆面包车各乘坐小学生11名、司机一名。此次行动有效的保障了学生们的上下课安全、消除了隐患,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最终,两名驾驶员因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服务,以及超员的违法行为,每人被处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各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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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100元买本驾照骗交警,却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2019年9月4日7时30分许,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唱凯中队在316国道临川区唱凯镇江山村路段执勤时,对行驶经过的赣AA28xx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出示1979年出生的姓名为卢某的B2D驾驶证,民警经警务通查询公安网数据与驾驶证信息不符,驾驶证涉嫌伪造,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真实姓名卢某辉、男、1981年出生、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准驾车型为C1M,不具有大货车的驾驶资格,其提供的B2D驾驶证是伪造的。据驾驶员卢某辉交代,他自己原本是有大货车驾照的,2018年6月,其因套牌被南昌交警查获,扣了12分,驾照被降级为C1M,也就没有了大货车的驾驶资格。为了继续开大货车,2019年5月,其通过路边办假证的电话,花了一百元办了卢某名字的大货车驾照,并贴上自己的照片,企图蒙骗交警逃避检查。

  最终,卢某辉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200元、驾驶证扣2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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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客车司机开车接打电话 罔顾安全被举报

  2019年9月15日晚21点49分,网友向交警线上自媒体举报:"2019年9月15日,抚州市到荣山镇的客运车赣FA57xx,大概3点10分到20分左右出发,到达目的地4点20分左右,司机边开车边玩手机,当时提醒了司机,他却吼我让我滚下车"。接到网友举报的情况后, 9月16日上午,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腾桥中队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驾驶员吴某亮,男,36岁,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荣山村人,系抚州市临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荣山车队司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时20分许,吴某亮驾驶的赣FA57xx中型客车执行抚州至荣山班线客运,驾驶过程中存在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的违法行为,在乘客多次提醒后还不停止违法行为且与乘客发生争吵。据驾驶员吴某亮交代, 当天开车行驶至临川区东馆镇全家村路段,手持接听了一个亲戚的电话,得知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翻找保险公司电话号码,期间有乘客提醒时也情急不顾并且态度不好,事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深感后悔!

  随后,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吴某亮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共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4分,同时约谈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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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无证驾驶+600余条交通违法记录 太猖狂!

  9月9日下午15时15分许,上饶鄱阳县交警大队利用天网监控系统提供的车辆行驶轨迹,拦截了违法车辆浙B219xx。经查,该浙B219xx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记录多达600余条,仅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该车就有交通违法记录107条,无视法律法规,恶意违反交通安全法,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交警部门查证,该车驾驶员刘某长期无证驾驶,有多次案底,且与同车的康某、徐某等三人均吸食冰毒。目前,刘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行政拘留,同车有吸毒史的康某、徐某二人,已移交给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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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男子酒后肇事致人死亡  让未婚妻顶包一同被拘

  9月6日,在宜春袁州区天台镇,一名司机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小孩后,竟然独自逃跑,留下未婚妻在事故现场顶包。虽然女子坚称自己是司机,可是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案件很快侦破,这对未婚夫妻一同被逮,一同被关进宜春市拘留所。

  9月6日20时56分许,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袁州区天台镇集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小孩被车撞倒伤情严重。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进行勘察时,受伤小孩因伤势过重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有一位女子袁某称自己是肇事司机,经过询问,民警发现袁某描述事发经过时,存在一些破绽,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同时,现场有群众向民警反映,事发时的司机不是这位女性,而是同车的另一位男性柳某。

  民警反复询问,袁某仍然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辩称事发时柳某虽在车上,但不是他驾驶的车辆,并且袁某拒不交待柳某行踪。民警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了柳某,得知柳某躲在天台镇流佳源村,立即前往对柳某进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民警到了天台镇流佳源村时,柳某却不肯露面,通过电话沟通,柳某答应自行前往二大队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在办案中心,民警通过查看肇事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并反复询问袁某、柳某,两人只得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员系柳某。交警对柳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未达到酒驾标准,但柳某承认自己中午的时候喝了酒,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怕被交警查获酒驾,于是让未婚妻袁某顶包充当司机。随后,交警部门将袁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一案移交至袁州公安分局湖田派出所办理。9月7日,柳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交警部门行政拘留15日,袁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袁州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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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任性”操作酿事故 弃车逃跑负全责

  2019年8月8日6时许,一辆小车行驶至吉安新干县洪鑫宾馆红绿灯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因未确保行车安全与前车一辆挂重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点一片狼藉,地上洒满了汽车部件,小车车头损坏程度严重且前气囊打开,挂车后轮胎基本报废,小车司机不知去向。

  事故视频中,可以看到小车在绿灯通行的过程中,猛然加速想要超车,驾驶人在一波“任性”操作下,最终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挂重型货车。

  肇事者小车司机陈某归案后询问得知,因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怕被交警查处,所以才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小车司机陈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没有超车条件的。”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故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李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当事人的社会信任度和责任感缺失,事故发生了并不可恶,但弃车逃逸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江西;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江西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24日,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