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南京市栖霞区残联开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讲活动。活动邀请江苏省残联康复处处长季本桂对《实施办法》进行宣讲,栖霞区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示范点负责人近40人参加,活动由栖霞区残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红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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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会现场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5章42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等方面。季本桂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等六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实施办法》的制定是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细化与补充,也是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季本桂介绍,《实施办法》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打通了信息堵点,推动各部门间残疾人信息共享;二是突破了家庭支持的制度瓶颈,落实家庭责任;三是扩大了残疾人服务的覆盖面,强化社区康复;四是打破了行业壁垒,推动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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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联康复处处长季本桂解读《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规定要做好残疾预防,强化源头防控,强调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防止、减少残疾的发生。对此,栖霞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钱晓旭表示:“康复中心服务的一些残障儿童是在4岁、5岁时才被确诊,错过了最佳的康复干预时间。虽然孩子确诊后及时开展康复训练,但是此时相比3岁前康复难度大、见效慢。小朋友的言语发展第一敏感期在3岁前,第二敏感期在3岁-6岁,同样患有听力障碍、言语发育迟缓、发育迟缓甚至是孤独症的儿童,由于家长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康复效果显著。错过言语发展敏感期再进行康复干预,达不到理想的康复效果。”多年来,经过康复训练,栖霞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经有476名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就读。

  栖霞区残联2020年共投入资金660余万元,为近300名儿童开展基本康复训练救助,为600余名残疾人开展辅具适配,为120余名残疾人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3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文/图 董静 顾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