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9月28日消息(记者 郭东隅)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共25条,代表着吉林省“三孩政策”正式落地。

优化生育政策。强化以“一小一老”为重点的人口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职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及相关处分规定;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健全帮扶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扶助,建立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帮扶保障制度。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