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阿里拍卖承办的首届MAX价值云峰会在钉钉“全国管理人服务群”开启直播。本次峰会内容丰富,展现了企业破产法理论、实践、经验、趋势等多层面的意义。理论层面关注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保护意义、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意义;实践层面关注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重整价值最大化的优秀案例;经验层面关注两大行业重磅榜单发布——首批数字化组织认证榜单,首届MAX价值云峰会获奖论文榜;趋势层面关注两大“未来”——法律人的智能时代的未来,互联网平台服务破产案件办理的未来。以下为嘉宾演讲实录: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机会。

  我从2009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以来,连续11年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破产法课程,每年有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各地法院系统、管理人系统进行调研活动。在此过程中,我对破产法的认识在发生变化,关注的问题也逐渐在聚焦。比如,我强调对中国破产法问题的关注,要从宏大叙事转向微观研究,要从立法论转向法解释论,要关注真正的中国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时,一定要了解域外制度的来龙去脉,不能断章取义。我特别强调,对学术要有敬畏之心,学术乃天下公器,应当秉持公益开放心态,不要有私人利益牵涉其中,有时候你以为这是你专属的地盘,实际上可能只是一种制约你发展的“画地为牢”。

  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破产程序最核心的两个概念:债务人财产和破产债权。归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并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有序的分配,这是破产制度的根本特征。虽然现代破产法融入了拯救文化,破产法的挽救功能被无限放大,但破产法的集体清偿和公平分配的基本功能仍然是我们首先要坚守的基本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破产程序本身就是有个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如何让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我想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如何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我们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市场化的破产规则,强调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而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关键也在于资产的市场化处置。

  在多年的调研总结过程中,我总结了一句很深刻的话:市场化的基础是市场。凡是不以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化,都是伪市场化,甚至是反市场化。

  通过市场化的处置方式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首要的前提是要有足够开放、足够活跃的市场。没有市场的存在,何来市场化的处置?

  2017年,我和王欣新教授、章恒筑庭长等人组成了课题组来到阿里巴巴开展调研。当时印象很深的一点就是,阿里拍卖平台(当时还是淘宝司法网拍)在司法拍卖上取得的可喜成就,主要是源于阿里平台中庞大的国内外的用户市场。

  我在授课的过程中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件拍品摆在足够充分、足够大的市场面前,还需要有评估价作为起拍价吗?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有评估价呢?如果一件拍品被足够充分的市场看到,而且有意竞拍的人都能公平地参与其中,我们就不用担心拍品被贱卖了?凡是担心拍品被贱卖,实际上担心的是市场不够充分,竞争不够充分。所以,我一直在呼吁:所有的破产清算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只要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都应该可以废除通过评估来确定起拍价的做法,也可以因此节约破产成本。而且,国有资产的处置平台和处置规则,也需要根据市场化的发展要求进行调适,不能一成不变。

  中国的网络司法拍卖在全世界来讲都是领先的。这么多年来,在最高法院制定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单库,并在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面充分相信市场的选择,极大地推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实践发展。我我和我所在的研究机构,一直在关注网络司法拍卖的进展,关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特殊性问题。我们从2017年的调研开始,推动在阿里拍卖平台开通破产资产网拍通道,组织专家研究破产财产网拍的特殊问题,支持拍卖平台与各地法院、管理人协会之间进行合作和创新,支持管理人独立发拍模式,进一步理顺法院和管理人的角色定位问题。我们在破产法文库中专门出版了《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每次的破产法会议,我都特别关注是否有网拍机构、信息平台的专家参与。可以说,这几年下来,全国范围内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在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当然,实践中依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关注和研究。比如网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拍品的文案推广和必要包装的成本负担问题,管理人在财产拍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履职保障的问题,网拍平台如何解决重整企业的估值问题,破产财产网拍的特殊性如何体现在司法解释和相应的制度规则中的问题,网拍平台的公益性使命与商业性考量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网拍平台机构之间的充分有效竞争的推动和促进问题等。问题总是会不断出现,但我相信,办法总比问题多。

  我相信,只要我们继续推进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入合作,以培育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稳固之基,以增补和完善市场化规则为发展之翼,债务人财产的市场化运作必将会推动债权人以及重整各方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前进的道路总是曲折的,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顽强生长,就一定能够开创一个破产法的美丽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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