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阿里拍卖承办的首届MAX价值云峰会在钉钉“全国管理人服务群”开启直播。本次峰会内容丰富,展现了企业破产法理论、实践、经验、趋势等多层面的意义。理论层面关注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保护意义、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意义;实践层面关注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重整价值最大化的优秀案例;经验层面关注两大行业重磅榜单发布——首批数字化组织认证榜单,首届MAX价值云峰会获奖论文榜;趋势层面关注两大“未来”——法律人的智能时代的未来,互联网平台服务破产案件办理的未来。以下为嘉宾演讲实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非常高兴参加本次论坛,和大家就破产资产和重整价值最大化与信息化、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等问题来共同进行交流。

  破产法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那么要实现它的立法目的,也必须依赖于市场化的手段。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是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化社会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所以市场化本身它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破产法能否市场化地实施取决于其所面对的整个社会的市场化的程度,市场化的法律实施是随着整个社会的逐步市场化而实现的。

  我们现在讨论的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就是在解决破产财产处置方面的市场化问题。网络拍卖在破产财产的处置方面具有公开、透明 、有效防范“串标”、拍卖规则灵活等诸多优势,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因为网络拍卖它存在的最充分竞争的广阔的市场。阿里拍卖平台将之前破产企业在线下拍卖六次均流拍的三架飞机成功拍卖出去,就充分展示了网络拍卖的市场化优势,阿里拍卖平台立身于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其拥有的2.84亿月活用户为拍卖提供了强大的竞买人市场。

  世界银行制作的《营商环境报告》是对世界190个经济体的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在营商环境的评价报告中,对一国市场经济评价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指标就是办理破产的指标。所以,办理破产是指对一国破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 成本和结果进行评价的标准,而对破产财产及时高效处置节省破产成本,进而使破产程序尽快完成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以往,在常规的拍卖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流拍、评估的价格有争议等一系列的问题。网络的拍卖有助于更好的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此外,通过网络拍卖平台也有助于以出售式重整或者说重整式的清算,这样的方式更好的实现对企业营运价值的保留实现我们挽救企业事业的最终目的。

  我国不同地区破产法的实施,尤其是市场化实施是不均衡的,往往受到地区经济发展及法制进步状况的局限。但是,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的出现却可以借助于不受地域空间限制的网络来实现在破产财产处置方面的市场化。同时,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为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也创造了新的机遇。讲到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我们就不能把视野仅仅停留在破产法的范围之内来思考问题 、解决问题,还必需跳出破产法从更为宏观的市场和社会角度去思考问题,去解决市场化实施的基础性问题。

  破产法是一个外部性极强的实践性法律,无法脱离围绕着企业破产而产生的诸多衍生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有关破产法实施的种种社会配套法律制度没有充分完善,一些与破产相关的法律制度,像税收 、信用、企业注销制度等等,往往主要是着眼于调整正常经营的常态化企业,而缺乏对处于债务困境和破产程序之中的非常态企业进行常态化调整的理念和措施。那么,这些法律制度,它们与破产法之间的生态关系有时因为调整观念的不同,就会处于隔离 、缺失和冲突的状态,不仅不能对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起到有机配套衔接与融合的保障效应,其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有时反而成为破产法实施的障碍,这就使我国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有时因制度缺陷而显得格外的艰难。

  目前,一些地方采用的府院联动机制有助于协调司法裁判和行政管理服务的关系,协同推进破产问题的解决。但即使是破产法实施较为先进的地方也并不代表这些地方就可以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做到完全的市场化实施。因为很多市场化的难题是全国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地区政府就能够解决的。从这个角度讲,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形成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我国社会与经济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点之一。

  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力度推动信息化与市场化和法制化进一步的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破产法的立法与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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