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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谈: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鲁政委演讲实录

2014-04-25 15: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央广网 王梦妍/摄)

  央广网财经4月23日消息 今天(23日),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主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四月谈: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举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出席并发表演讲。

  以下是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其实接到央广的这个邀请,我最初是很不情愿的,因为什么呢?我说我是一个所谓的经济分析师,我们来作经济分析的人,谈如此技术化的一个问题,我自己觉得我并无专业的优势。但是当我看了,那么多的相关文献和媒体的报导之后,我就发现,其实由于这是一个新的东西,这个本质上可以由不同领域的专家,你比如说像孟庆魁先生,像戴凯先生这样子的,他们是技术专家,是吧?那我不是一个技术专家,其实我也可以发挥我的一点比较优势,就是,我们从经济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我们看一下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其实我也不想从教科书的角度来下这样一个定义。那么大家看一下,所有的金融无非就是解决有钱的人跟没钱的人之间怎么沟通的问题。借用孟先生的话说,就是解决怎么连接的问题。过去银行是用银行,证券机构则是用交易所,比如说股票交易所,来解决这样连接的问题。那现在呢?只不过互联网开始取代了他们,或者说局部的替代了他们的功能,那么,这样的所有包含这种中间的业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我们从国内来看。先看到咱们今天报告会央广制作的片头,它说“2013年,可以称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元年”,我觉得好像的确是样。我用在大学里面当老师做文献索引的方式给大家搜罗了一边,大家来看一下,所有的这些市面上你能够找到的最重要的、最有代表性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书都是出在2013年之后。

  比如说,最早出的是涂子沛的书,是吧?然后包括现在——我不知道国外是不是这样——国内认为这个领域最早出现的开山之作的,其实是恩伯格和库克耶的这本书。这本书被很多人至少是非技术的人士认为启迪了他们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上的思维。然后再后边,一直到最新的谢平的刚刚出来的书。我在当当上搜了一下,当当的条目一页显示47个,我看得最多是9页,也就是说,考虑到可能有重复计算,显示的条目有423条。但是,你如果看看这些书的出版时间,都是在2013年以后。所以站在这个意义讲,说“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崛起元年”是没有错的。

  而任何一个在媒体层面、在书的层面的思潮的兴起,其实都是跟现实的出发有关系,如果人们不愿意看,这个书是卖不出去的,这个书写得再好,也不会有人把它出版出来,也不会有人把它翻译出来,所以那些书只不过是现实的反映,而这些现实所产生的最重大的冲击,其实就是在5月30号,实际上它是4月29号,余额宝的正式的开始募集,然后并且很快地发展。从去年基金的规模上来讲,由过去一个名不见经传、地处北部边陲的一个小的基金公司,身为中国的第一大基金公司,这是从规模来讲。而在现在,到第一季度,它的规模已经突破了五千亿。五千亿,我看到有人在讨论这个同业存款的时候说,余额宝的这个五千亿根本不算什么,是吧?因为五千亿在数以万计的,甚至十几万亿计的这样子一个同业存款当中,这玩意太小了!但是你要知道,如果从互联网的角度说,这个“五千亿”就非同一般了,因为作为屌丝的存款能超过“五千亿”,这是一个大中型银行的规模,你知道吗?招商银行的零售存款是多少钱?现在多大规模?八千亿!招商银行下来的第二梯队——股份制银行也就在四五千亿左右。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半年的时间里,它所募集到的资金的规模迅速地超越了一家中型的银行,所以这个规模其实是非常大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诱发了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改变现代金融、甚至改变现代生活方式的诸多的兴趣。好了,恰恰在大家的兴趣正浓的时候,我们又看到了在股票市场的反应,所以后来大家就造了一个词叫“风口的猪”是吧?也就是哪家公司只要你说你跟互联网这玩意沾点边,立刻就是N多个涨停,是吧?最典型的中信银行,是吧?只要说,我跟阿里有合作,我也跟腾讯有合作,好了,就不断的涨停,业绩其实没有任何的变化,其他的任何的东西都没有任何的变化。所以大家就说,这个“猪”虽然重,没有关系,只要你在这个台风口上,而且这个风力足够大,你也可以飘到天上去,是吧?所以就有了这个,后来大家就有画了一个漫画,是吧?大量的公司都爬到那个窗户口上,像一头“猪”等这个台风来,问他干什么?说我在等台风来。这个就是互联网金融引起的第二浪。

  那么第三浪是怎么来的呢?第三浪就是进入2014年,在国办下发的107号文的精神之下,各方面开始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始进行监管,最先出现的监管其实是在支付领域。由于这一些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几乎被所有的媒体和读者,当然也包括前面的吴晓求先生这样子的人,都解读为是一个央行的在不同程度上的一个“护犊子”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保护自己的“儿子”。然后大量的人都说,互联网金融方便了屌丝,方便了我们普通的老百姓,然后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并认为,这样子的限制,这样子的监管是不应该的。然后才有今天,我们能够在这里更理性地来思考这个问题。

  我就在想,回到20年前,美国最早开始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大规模地来为那个时代的美国的屌丝提供几乎不需要首付的住房的时候,大家都觉得美国的(GSE)机构,就是(两房)简直就是一个伟大的创造者,然后我们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不少学者在研究美国提供廉价住房可行性的时候——就是提供一个大家可以承受的住房的时候——开始认为中国有必要模仿两房模式。但是20年之后,(两房)的问题导致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崩塌,然后在这个时候大家又纷纷的把监管者送上审判台。就是说,当时你们明显地看到,说买房子居然不需要首付,这样子你们怎么可以让他过?银行家真是贪得无厌的!他在声讨华尔街,在声讨美国的金融监管者。但是我不知道,这些学者、这些屌丝们,在回首20年前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这么看的。有一部好莱坞影片,不太长,带有纪录片的色彩,叫《华尔街爱情故事》,就是讲了一段在华尔街崩塌之后,然后民众的情绪反应。

  所以我也在想,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它在现在的确给我们的屌丝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我们同样的需要处理好未来的长期的稳健发展的问题,如果这个东西不处理好,我们现在的放任,恰恰就意味着将来的灭绝,是吧?如果现在我们把这个做好了,我觉得我们真正的可以持续的不断的享受互联网金融给我们带来的方便。有很多人可能会讲,你在讲这些的时候,国外其实没有互联网金融,其实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记得我前一段我跟国内的一个非常著名的金融学家有过一次私下会面,这个人就无论是在政界还是商界都有很多的影响,最近在美国做访问学者。他说,我去了美国,就问人家,在国内搞得很热乎的互联网金融你们有吗?老外一头雾水,说“我们没有互联网金融”。他说,我又到美国的大学图书馆去检索这种文献,结果根本没有查到。所以这种炒作其实是中国的一边独热,人家美国根本没这么回事。这是中国流行的一个说法,你在报纸上看很多人这么讲。

  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看法是错的!为什么就这么说,你只是知道中国叫中国,你就在外国按拼音去检索你肯定是检索不到的,因为在国外“中国”叫China好吧?所以就相当于我们到德国去考察中国的地方债,你一过去就说地方债,然后德国人就给我们讲县级政府的债务,我们当然觉得说,你不要老讲这个,这玩意我们不爱听,我们中国县级政府也不发债,我们是省级发债,他说那在我们这里不叫地方债,我们叫州的债或者叫市政债。所以你要是说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仅仅是因为你的检索出了问题。而你看一下,在国外的语境下,所有的这些东西其实都是在讨论互联网金融业态。最典型的,经常用的:Mobile payment,也就是移动支付。基于互联网、基于Internet的支付,基于一个台式机的支付其实早就有了,是吧?在商业银行的那个系统当中,而现在你要说他有什么更大的进步,其实就有把一个不动的台式机搬到了手上,是吧?因为智能手机的出现而变成了一个移动的支付,是吧?一个手持设备的支付。然后还有呢,美国监管者还讲到了在零售支付体系当中非银行主体的参与,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第三方支付。好了,已经有了第三方支付,就是在零售当中的新出现的主体,然后还有,美国的监管者造出了一个词,就是一个在线的自己帐户的支付。在欧洲它叫什么呢?在欧洲叫ERMI,就是电子货币机构,就是它把我们的很多第三方机构,包括B2B都叫做电子货币机构,还有叫数字货币的,在美国还有把它叫做货币的传输机构,或者你把它叫货币的汇换机构也行。

  然后我们来看国内的互联网金融。都说他们是创新,其实你仔细的看看,我们主要的业态没有一样的是创新的。这个第三方支付,国内的支付宝2004年才出现,而澳大利亚早就出现了,然后美国eBay现在已经天下闻名,是吧?我们这个支付宝要到美国去上市,这个宣传就叫中国的eBay,是吧?然后我们呢?我们的支付宝做了一个余额宝,其实在这之前,它早就做了,它在1999年就做了一个货币基金公司,就是它的一个独立的法人,然后我们在2013年才把它搞出来。然后你再看众筹,比如我们现在说的各种钱包,谷歌在2011年就推出了谷歌钱包,然后众筹呢,美国在2009年就开始了,我们的点评时间在2011年才开始,P2P在英国2005年就开始了,然后我们拍拍在2007年才开始,美国的类似的业态在2006年都已经开始了,它都比我们要早一步。

  再看,网络银行我们到现在国内还没有,这个人家在1994年就已经出现了,然后信用卡服务,人家1996年都有了,纯基于互联网公司推出的信用卡服务,是吧?我们现在仅仅跟那个有点像,立刻就被叫停,就是腾讯跟中信银行的合作。还有互联网基金,这个我就不用说了,刚才已经说了。互联网保险,在美国1995年都已经有了,然后我们在2013年才有众安保险,是吧?就是完全基于网上来卖保险的。然后是互联网证券,人家在1991年就出现了,我们现在的国泰君安,才仅仅是个网上的开户支付等等而已。而其实远远没有到发达市场这样一个水平。所以说,我们也大可不必说,我的创新被一纸文件打败,其实你根本就没有太多的创新,只是把国外的已经应用了的技术搬到了国内。

  既然说你不是创新,国外早已经做了,所以我就在想,那难道国外对它没有监管规则吗?其实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早已有之。1983年,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安德鲁?施莱弗发表了一篇文章,针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其主要的观点就是,互联网金融特别在支付上它是一个俱乐部产品,比它大的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物品,比公共物品范围小一点的叫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就是相对于特定的一群人来说是公共物品,他说,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俱乐部产品都有一个特点:如果某一个人在中间不守规矩,那大家都会被搞坏。你比如说,我们如果喜欢一个安静的酒吧,你就在里边大吵大闹,没人管,那我们都一下子丧失了对这个酒吧的兴趣。他举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他说,假设有块拓荒地,就是像荷兰一样,它低于海平面,拓荒地就是大家先占先得嘛。占完了之后,由于经常要受到海水倒灌的困扰,他说我们就要建一个围堰把这个拓荒地保护起来,规定围堰每人守护一段,你占了这块地这个围堰归你修,他占这块地围堰归他修,所以整个拓荒地最后能不能安全,不取决于谁那块修的最高修的最牢固,而取决于最薄弱的那一块。所以他说,大家需要统一的行为,需要统一的行动。好,讲到这里故事就讲完了。

  然后就是在大学里微观经济学教材经常要提到的哈尔.瓦里安这个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哈尔.瓦里安应该是Visa的首席经济学家。他在2004年有一个文章,把这个观念又向前的推进了一步。他说,如果说整个体系的安全,不是所有人付出努力的总和的而仅仅取决于最薄弱的那个环节的化。而每一个主体投入的努力是不一样的,投入努力的大小的取决于他有多少的家当放在这个里边。假设我就是一个穷光蛋,我就没兴趣修那个堤坝,洪水一来咱走呗,反正我家里也没多少家当,我房子也盖得不好,也没什么东西,但是你要是个财主你就慌了,这房子这么好搬不走啊,堤坝一决口我们全完蛋了。好,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靠市场,靠各人自扫门前雪,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是不行的,一定要有一个人出来维持秩序。说你就是个穷光蛋,你这个堤坝也必须给我修成什么样子,比如至少确保五年一遇的洪水,百年一遇的洪水可以不管,但五年一遇的洪水你要管。我就提出了一个最低的标准,你不能低于五年一遇的标准。好,这就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基于支付角度的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需要监管的理论基础。

  学者的关注很快就引起了监管者的注意。早在2008年,纽约联储、亚特兰大联储和堪萨斯联储就开始想到监管的问题。尤其是亚特兰大联储,它在后边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当中,始终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亚特兰大联储等三家联储在2008年联合发了一篇文章指出,理解在零售支付当中新型业态可能出现的风险,针对怎样管理,文章提出了这么几个观点:即目前新兴电子支付有几种风险,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在《巴塞尔协议》当中,2000年就已经讨论了这种风险,而且它也为这类的机构从监管者的角度给出了个官方称谓,这个很重要,你不要认为他那个时候讨论的这个风险问题时不包括互联网金融,其实已经包括它了。它讲到,还有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研究,他说传统的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然后它也把一些银行业务外包给其他的机构,比如说数据处理机构,数据处理机构扮演的是一个后台的角色。他说,但是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这个恰恰倒了一个个,好了,互联网公司站到了前台,银行站到了背后,比如说,你看到现在的支付宝是不是这个问题,支付宝的界面在银行的前面,甚至在过去,你都不知道这个背后是哪家银行,跟银行有什么关系,反正你的支付已经完成了,它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需要研究的问题。这就是他提到的一个观点,但是没有给出结论。

  它说,我们未来的监管趋向应该是什么样子呢?“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这个观点非常的重要!因为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所以你不能说就放任它你说我不管它,这肯定是不行的。那我们怎么样监管它?简单说,就是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又不能让它搞出事。好,在2010年亚特兰大联储和波士顿联储组建了一个工作组,叫移动支付产业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包含的人是谁呢?监管者、业界,就是比如说IT行业的人。在这方面美国的监管者很啰嗦,非常得多,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货币监理署就相当于中国的银监会,然后是全国信贷联盟,就相当于是监管中国的。还有叫农联社的那样的一个机构,然后还有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多德弗兰克法案》之下建立的一个新的机构,还有各洲的金融服务局,因为如果你是个货币的传输机构的话,它的牌照是向各州的金融服务局来申请的,所以有他们。还有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解决什么问题呢?你不是要通过这个移动手机来完成支付吗?好了,管手机的,管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在美国就是联邦通讯委员会,所以它要来。然后,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呢?是负责监管跨州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所以它也要来,它是监管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就是跨州的金融行为。你网上的交易,比如说如果我是阿里巴巴或者京东,我卖的就是普通的商品,但是中间仍然涉及到支付,也涉及到消费者的信息泄漏问题,谁来管?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管。

  这个论坛就其实是讨论了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生态,就是说互联网金融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发展环境?即哪些主体在这中间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讨论发展的关键原则,即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包括未来这个行业的监管我们应该怎样规划,最重要的是,要动态地评估监管的空白,考察一下哪些地方过去的法规监管没法覆盖,然后需要出台新的法规。然后在2012年8月,亚特兰大联储和波士顿联储组建的移动支付产业工作组发表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很重要,它是美国针对移动支付的监管蓝图。这个蓝图提出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它说对现行监管政策的了解,应该成为业内常识。

  在刚才咱们放的那个片头里,马云说:“我相信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金融的了解要比传统的金融体更到位”。我想从技术来讲是可能的,可是从监管的角度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是业界的大幸,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虚妄、自己的自大进行反思。因为你这样自大的一个结果,就是无法保持这个产业的持续稳健的发展。比如说,后边我们马上就要提到,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最重要的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百度的孟总刚才说,你们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在我这个范围内你们钱是不会亏的。可是他怎么赚到钱的呢?信息的披露到位吗?你真的对监管政策是了解的吗?然后他还讲到说,基于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所具有的共性,目前对于互联网支付的监管规则,对它也是适用的,因为过去比如说银行早已经有了网上银行,有了信用卡,包括有了电子汇票,他说这些相应的规则,对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都应该是适用的。针对眼下互联网金融的覆盖情况,暂时还无须增加新的监管条款。

  好了,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么再看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2012年的冬天发了一个声明,叫《移动支付,不断演变的途径》,在这个文章里边,FDIC有几个很重要的观点。它说至今对于移动支付还没有专门地联邦法律和监管规则,但是,在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现有支付途径和领域——比如说“自动绘画系统”——就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一样,就是ACH和EFT。它说对它们的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移动支付。好,你听明白了,它是把过去对于银行的支付系统的要求加载到了互联网金融支付身上,跟银行的标准是一样的。理解这点很重要!我们马上就摸着胸脯想一想,我们现在对于互联网支付企业的要求,和银行的支付要求是一样的吗?美联储有一个官员说过这么一段话,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适用于什么样的监管规则,他说,适用什么样的监管规则取决于这些非银行的机构,他扮演的什么角色,因为我们前面说了,所有取代银行取代交易所连接有钱人和需要钱的人之间的搭在中间的都叫互联网金融,他的业态千差万别,所以我觉得这个表态是非常实事求是的。我也不能颁布一套规则把所有人都框下来,因为有的更接近传统银行,有的更接近传统的支付机构,有的却更接近于股票,更接近于交易所,所以不行。

  好,那么我们看看到底美国在一般意义上如果以互联网支付企业为蓝本来的看话,以他为主来看的话,到底满足哪些监管要求?第一,首先是要注册。凡是货币服务机构,都要在各州分别注册,换句中国的话说,就要向每个省提交你的注册申请。在美国绝大部分州都需要在开办业务之前提前申请拿到牌照才可以干,当然少数地区少数州可以不用事先审批,只需要备案就行了,就是你去干了你告诉我你在这儿做这个事就行了,但是大部分是州是需要先拿到牌照的。那我想问的是,中国现有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到底是先干了活,还是先拿了牌呢?所以大家自己来想一想,我批准你网上可以卖东西这是一回事,不是说网上可以卖东西这个商店就什么都可以卖,那你有可能超出你的经营范围,如果超出经营范围你就要相应的主管机构申请这个牌照。

  好,它还有一个关于电子转帐支付的规定。美国的监管者认为,过去关于电子转帐支付的规则都适用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所以你要遵守。这个是指当消费者从他的帐户里面划出资金的时候应该怎么样监管。他说你首先要提示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到底有哪些权利,你要告诉他第二个纠纷的解决机制,如果出现一个支付的错误或者金额不对怎么办?这个按照美国对于信用卡或者贷记卡的要求,如果你发现了你没有授权的交易不是你做的,比如说你被盗了,或者钱掉了,两天之内告知银行,你最多承担50美元的损失,其他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如果你两天之后才告诉银行,最高你要承担500美元的损失,它的面向客户的合同说,客户最高只需要承担500美元损失,它要求你说明白。然后还有一个法案是用于手机帐单支付的,它说你这个所有的费用都必须清晰详尽要有准确地费用清单,然后还有这么一个保持公平竞争主要是对于全部的网上支付的企业,也主要针对不公平的商业行为,这里面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就把数据的泄漏就放在里头了,这个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监管。然后对于银行有这么一个法这个主要是说消费者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应该对消费者的私人的信息具有保密的义务,它说你要向消费者显示你的私人信息保密程度怎么样?你可能会在哪些方面来分享这些信息。而且从2005年开始,美国有4个州开始颁布法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披露数据泄漏的情况,因为通过披露这个数据泄漏情况让大家评估,你不是让市场来选择吗?谁是安全的,谁是不安全的,比如说我觉得你是安全的,我就多到你那里做业务,那些不安全的机构自然就被淘汰了,这样市场竞争才能发挥作用,如果谁都捂着不说那我知道谁是安全的,市场就没有办法起作用了。而我们现在看,从媒体的报道得知,中国此前已经有一些互联网公司出现了客户信息的泄漏,可是我们并没有人出来公告这个事情。

  再来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说,关于存款,它主要需要讨论的,是不是想存保险,它说在移动支付产业链当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倒闭,FDIC不承担资金安全责任,这个讲得很清楚。最重要的是反洗钱。美国把反洗钱看得非常重要。从70年代以来颁布了7部或者说连续地更新了7部有关反洗钱的法案。最初反洗着眼于贩毒,但是2001年“911”之后空前的关注这个资金的划转可能对于恐怖组织的资助,从而影响国家安全,因为他把反洗钱的罪名看得很重要。因为洗钱付诸于贩毒,为这些活动提供了金融支持,然后洗钱就与腐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已经玷污了美国金融机构的声誉,降低了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赖。它说反洗钱反恐怖战争必不可少,而且全球应当保持一致性。

  好,如果这样,你已经看到这次危机之后,许多银行都被美国敲了梆子,罚了很多钱,就是因为在反洗钱上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它的反洗钱的要求是什么?说你要提交货币交易记录,你要报告每一笔详细的清单记录,并应该保存5年以上,然后还要你这个公司为了达到反洗钱的要求订购书面合规的计划,就是说你怎么样达到国家的反洗钱的要求,而且你这些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长批准,在由董事会的内部的会议要明确规定怎么样培训公司的员工,让他遵守反洗钱的规则,包括你内部怎么样进行内审,确保这些反洗钱的规则被完全地彻底地执行了。它说你要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他的身份,了解他的资金来源,然后要提交报告,如果你发现这个支付当中有可疑情况,那你应该向反洗钱部门反映。当然了,这个美国的OCC也有一个豁免规定,就是对于小额的你可以不用报告,但是对于大额的要报告。由此,在这里我们就能联想到美国怎么样执行反洗钱的行为,最初你注册一个电子邮件,给的电子邮件是没有办法确认你的身份,因为注册电子邮件并不需要真实的身份,随着它在反洗钱这个被罚了一把之后——2003年被罚了1000万之后,以后注册他就需要提供你的银行支付信息,比如说信用卡、储蓄卡,银行在这个方面验证的都是真实的身份,提供了这些真实的身份你基本可以确认了,而且对可疑帐户可以进行冻结要求你必须说明。比如说,你觉得这个东西不对,你要说,而这个一旦冻结,好像是72小时内你都没有办法来取出你的资金,最终也可能关闭你的的帐户。

  你有没有发现,我们现在第三方机构要求你说明你的钱付哪里去了,?从哪里来?好象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然后它要求你不要共享帐户代替他人转帐。因为代替他人转帐就有可能出现洗钱,国内可不可以代替他人转帐?随便转。所以我就在想, OCC说小额的可以免于反洗钱的报告,换言之,想到我们现在的人民银行,你去存钱的时候到柜台存钱,超过5万块的现金你必须拿出身份证,这是反洗钱的要求。这个我们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目前可能并没有把反洗钱的问题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所以限制你的最大的支付限额是必要的。P2P在美国受到监督被FBI跟踪,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P2P已经变成犯罪组织和恐怖组织可能洗钱的一个场所。

  现在,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比如支付宝还存在着一个功能性的争议。在某种意义上你是更像银行还是更像交易所?这个有时候是有争议的。你是银行吗?FDIC在2012年3月发表的一个报告认为,它不是银行。它的主要的逻辑就是说银行是需要拿牌照,需要申请,你没有牌照,你没申请所以你不是银行,这是FDIC的理由。但是话说回来,它没有申请它就可能不是银行吗?不是这样的,纽约金融服务局在2006年就叫停了一个已经在纽约开始支付的产品,它说因为你在从事非法的银行业务,美国已经授权的银行业务,它说为什么你更像银行,因为你的账户上保留了货币。我举的例子我不针对特定的公司。国内的这个支付企业说,我有一个帐户你可以充100块钱,这次只花10块钱,那90块钱叫什么?你不就是保留了货币吗?它说这个非法银行业务因为你并没有拿银行牌照,那为了回应这种质疑它提供了替代方案,说这样我支付的时候我在你这个州我是有银行帐户来完成我自己的支付的,这个是可以的。而对于后面的两种全部被纽约联储去掉了,虽然FDIC认可这一点,但第一我要证明这个钱不是我的,所以你就不能说我吸收存款,它说第一我把这个钱代替客户存在其他银行里面,这个银行的帐户享受联邦存款保险,他说这表示我代替客户的钱这不是我的钱,第二个我们买一个货币基金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它说我们买一个货币基金受益都是客户的,我们自己不拿一分钱,所以当我没有受益我还愿意干这个事情吗?但是纽约不接受他这种看法,然后一直到2013年,纽约在调整它的应用模式之后才获得一个牌照。

  更为重要的是,卢森堡在2007年说,你不是一个货币支付机构,你就是一家银行。它说如果是银行它要接触什么样的监管。资本充足率、法律存款五金、反洗钱还有包括这个公司治理等等其他方面你都要按照银行来搞。但是它自己很无辜地说我们在银行方面仅仅具有非常有限的经验,就是非常不想自己成为一家银行,但是卢森堡觉得不可以,因为你其实就是一家银行。为什么呢?因为卢森堡是欧盟的国家,他按照这个欧盟的这个2000年发的这个指引是这么说的,说什么叫信用机构?信用机构就是银行,它说什么叫信用机构呢?是指承担接受存款和公众可支付资金以及提供信贷职能的机构,就是吸收一般性的公众的存款,你这个钱将来要还给人家的你就是银行,而且你还可以贷款。你现在想想,我们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吸收了别人的资金,吸收了,放贷了吗?放贷了,是银行吗?NO。所以它要改变银行因为它不是银行,它不用接受像银行一样的监管,所以它可以做很多银行不允许做的事情。所以,你比如说5万元人民币的以下的理财是监管部门不让发,一个以为到期的理财也是监管部门不让发,然后网上买理财,监管部门要求首次购买理财必须面签合同,要定期地测试这个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你不到柜台去将面临着巨大的监管风险,所以,银行搞不了你知道吗?这不让搞!

  好,然后对于这种监管的状态是不是美国自己都满意了呢?也不是。你看一下虽然有了那么多的严格监管,但是美国人自己还是有争议的。比如说2000年那个时候,说非金融机构由于没有联邦存款提供的安全网作为保护店,一旦倒闭会比银行的潜在危险要大得多,这是讲得什么意思呢?银行为什么可以许可大额,是因为银行有联邦存款保险机构的支持,你倒了你的钱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银行对于网络支付的过错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你比如说互联网它的过错是概率性的,就是说你的概率不高就行了,您大不了损失我给你赔,在银行如果你的帐户你的钱少了,如果你出现这样一个资金的搞错了,这在银行内部是一个重大的案件,会是一个重大的失误,主管的领导都会受到处分,甚至严重的还要下台,所以这个容忍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不是说银行的系统根本不可能出错,不是这个意思。美国的社区银行委员会也提了这么一点,它说我们已经告诉联储委员会,如果他们准备调查结束采取措施恐怕就来不及了,它说要求对于这样的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然后美国的银行业协会在2013年发了一个报告说,1999年对于银行客户信息的保密要求现在也施加在非银行结构的身上。它说这个却不是由美联储来监管的,也不是由OCC来监管的,是由谁来监管的?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监管。它说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本人手就是不足的,所以它说就是现在这些非银行监管机构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却做着像银行一样的事情。

  好了。我想对于我们国家的监管启示是什么呢?我觉得,我们监管应该本着实质重于形式。你不管它叫什么,你的公司名字里面没有银也不姓银不姓证不姓宝,我甚至没有金融两个字,是不是我都可以谁都不用管我了,谁都没有权利来管我。我觉得这个是不行的,要透过面纱看本质,看它做了什么。然后第二个是监管的体系。我觉得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挑战了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彰显了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的一个缺陷。我们是主题监管,银监会管银行,保监会管保险,那我要是既像银行又像保险谁管?没人管。所以我觉得我们未来要从主题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第三个就是监管的导向。我非常地认同美国人讲的这句话:“相信市场,但是不要盲从”。但是具体来说让消费者、让市场竞争来选择的前提就是充分地信息披露和消费者的隐私保护,而现在我们在信息披露上做得严重不足。具体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因为我们都搞不清楚这很多东西中间是怎么发生的?是怎么回事情?然后要防范系统性风险。既然整个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由最薄弱的那个环节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应该为薄弱的环节提出最低的要求,你最低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虽然你不必像银行的大额系统安全性那么高,但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并与市场分层。什么意思呢?我们怎么样说让监管既能够让我们享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又不至于有损安全,扼杀创新那我就是觉得很简单,那我经营市场分层,需要注重安全的大额的放在银行,小额的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样你有利于享受便利,其实这个在银行里面已经做了,比如说信用卡,你的小额的支付不用输密码了,拉去一划就过了,那么比如说500块钱以下的,但是你比如几万块的那不行,你就必须输密码,这个其实就是跟这个监管是有点像的,我觉得这个可以借鉴。好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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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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