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19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的决定》,对券商主要股东的定义、主要股东的资质等事项进行了重新修订,修改后的规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有所放宽,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是行业龙头。此外,修订后的新规还取消了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降低券商股东门槛是顺应目前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券商力量的扩大对我们建立一个能够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证券市场是十分关键的,我们要更多地鼓励投资者进入到市场来。目前,我们有100多家券商,但每家的实力实际上并不是特别强,规模和实力制约了它业务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同时也影响到我们整个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所以放松资质、降低门槛,能够让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到这个领域,让我们的券商可能有更多的投资来源,促进它的发展。”他说。

此外,赵锡军认为,降低券商股东门槛还有利于吸引创新型、科技型股东进入券商股东的行列,促进科创板、创业板企业的整体发展。

那么,证券公司股东门槛降低对于券商又有什么影响?金融学者、投资人杜帅说,这有助于券商业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升。降低证券公司股东门槛之后,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在增厚证券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降低股权集中度,提升证券公司经营能力。在当前外资不断进入的大背景下,有助于提高内资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成为券商主要股东的各项要求降低了,但想实际控制一家券商,难度依然很大。根据规定,券商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核心业务要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另外,《规定》还禁止了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并且明确了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杜帅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

“证券公司股东要持有公司股票的时候,必须要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得签订在未来证券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时候,由证券公司或其他指向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这对稳定金融市场有着很大的意义。”杜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