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银保监会13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
  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当前,正值新的消费金融公司陆续开闸之际,推出监管评级体系,对于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举例来说,监管评级的推出有望削弱行业利润至上的经营导向,中和唯规模论、唯盈利论的导向下引发的种种问题。比如说,在粗放经营时代,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行业软肋,评级体系赋予这一指标的权重,权重达到 28%,能很好地推动行业持续改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此外,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也有助于推动行业监管的规范化、透明化,提高不同区域监管规则的可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基于区域的监管套利问题。
  此前,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先后发布的监管评级办法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是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的基础,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一方面相应的监管措施会更加契合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对发展稳健表现良好的机构给予更多的激励。存在较多问题的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那么这样也能更好的促进整个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