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迎来一轮新调整。今天(4日),财政部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在新的评价体系中,新增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并且更加重视金融风险防控。新的指挥棒将带来什么样的具体效果?

  根据新的绩效评价体系,之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这四类,每类权重都是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个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以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之所以有这样一系列新调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4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这是因为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进行修改完善。例如,现行办法中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注意到,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是本轮调整中特别强调的、也是新增的评价维度。调整后,将原有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加分事项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提高相应权重。

  董希淼说:“在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间接金融为主,银行业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次通过修改绩效评价办法,可以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要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还要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新的评价体系中明确,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问题;扩大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

  对此,董希淼解读:“调整后更加突出风险防控这一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在经济下行压力、疫情冲击等多因素交织的背景下,加快发展、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注重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据了解,新的绩效评价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要按照新办法执行。

  此外,财政部相关负责人4日最新透露,除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比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经启动研究完善工作,等到成熟后将另行印发通知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