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如今有了监管评价办法。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已经制定了相关评价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

  《评价办法》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通过对评价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的为二级;得分在[60,75)区间的为三级;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评价办法》指出,对于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

  《评价办法》中“信贷投放”评分占比近40%,意味着信贷投放是考核重点。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此次,银保监会整合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八档。总体来看是比较全面且科学的。

  “相比之前的无论是‘两个不低于’‘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这样一些监管评价政策,这次评价办法体现了精细化、系统化和成效化等一些特点。应该说整合了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系列监管政策的要求,形成了多维度、综合化的评价指标体系。”董希淼表示。

  此前,浙江已经在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和辅导培育工作,2020年1-5月,浙江辖内(不含宁波)银行业新增首次贷款企业约4万户,同比增加39.5%。浙江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处长林祖松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银保监会下发的这份《评价办法》。接下来,他们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办法》落地工作。林祖松表示:“我们也会结合浙江的一些情况,按照统一规定要求,研究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指标,特别是结合办法里要求,把浙江一些特色化措施体现进去。通过科学的监管评价引导,能够更好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外,《评价办法》指出,在评价机制方面,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