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王思远 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今天(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今年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一个侧重点是用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保驾护航。互联网经济是创新的“摇篮”,不少创新事物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涌现。那么,涉及互联网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新特点?又如何防范掉入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坑”?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个数据显示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特点,就是图片类案件高发。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到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现在,无论是商家网络经营,还是自媒体运营,都越来越离不开图片。那么,怎样使用图片才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解答:“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我们的建议是提倡原创,比如商户在电商平台上要宣传自己的服务、产品的时候,提倡自行拍摄照片或者创作美术作品。我们也同时指出,希望大家能够杜绝通过互联网随意下载来源不明或权属关系不明的图片直接进行使用的这种行为,存在的侵权风险会比较大。”

  新技术、新形式不断出现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新特点。像是短视频、直播、百科词条等这些传播技术和形式,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认定的?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朱阁解答:“我们总的理念是鼓励创作、鼓励传播。我们认为对于像短视频这一类因为时长有限导致创作空间有限的小内容,最终我们提出了一个叫‘一点火花’的规则。它可能只要有一点创作上的火花,就能构成作品,否则这个行业当中可能就只剩下录像制品,而没有作品了。对于新生事物,有的时候我们是小心呵护,有的时候我们是坚决把它扼杀在‘摇篮’里。”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补充说,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妥善把握好技术中立与侵权行为认定的关系。“在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随处可见、随时发生。如果要求技术创新者对其创新技术应用导致了任何侵权后果负责,将极大地打击创新者的热情,互联网的创新活力也会受到抑制,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十分重要,但秉持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技术中立能够成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本周表示,目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去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达到5.9万件,跃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