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记者从昨天(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周四(19日),我国首次实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零报告,目前已经有1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土现有确诊和疑似病例清零。

  根据世卫组织通报,美洲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数达到9144例;欧洲区连续两天新增确诊病例数超过1万例。接下来,要继续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深化国内疫情防控成效。

  从目前来看,境外疫情呈快速上升的态势,我国的输入病例也明显增多,防范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采取的整体防控策略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指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各单位、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依法科学防治,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把国门守住,把家门看住”。精准分类实施入境人员的管理,精细化地实施社区防控。王斌表示:“各地的社区一定要建立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对入境人员进行登记、追踪和分类管理,实现对入境人员和他们家庭管理的全覆盖,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最近各地有多起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情况下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回应,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王晨光介绍:“主要包括,一,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