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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三大配套文件 相关产业或迎新格局

2018-09-15 13: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刘柏煊 张茜)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互联网+医疗健康”正加速落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昨天(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情况。业内观点指出,这三个文件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文件,释放出创新监管的信号。

  “互联网医院不能是在线的纯虚拟医院”

  什么是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给出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解释,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态。“一种形式就是实体的医疗机构,比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觉得现在人才还不够,除了用本医院的医生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以外,还想利用上海、北京的医生提供服务,那么可以自己搭建互联网医院平台,也可以跟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北京和上海的医生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的患者提供服务。”

  第二种形式的互联网医院,则是由第三方来申请建立互联网医院。“这个第三方必须要跟一家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不能是在线、云端的这种纯虚拟互联网医院,这样没有办法去监管,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也没有办法来受理和处理。”焦雅辉说。

  多项政策释放出创新监管的信号

  记者注意到,在《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附录部分包含一份《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这也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

  例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有条件的适度放开。互联网医院使用非本机构注册的医师,不用重新注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读,这将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的活力,有利于缓解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矛盾。

  再比如,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有业内观点指出,这将让适当放开网售处方药变得可能。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也提到,“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如何界定是初诊还是复诊?焦雅辉说,这需要依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电子病历数据库等提供的信息。“在线开展复诊并且开具处方的时候,医师一定要明确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就一种病或者几种病有过明确的诊断了,那么可以针对已经明确诊断的疾病提供复诊的服务。如果是一个初诊的病人,查询不到任何病例资料,那么就只能建议他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举例:“如果我是外科医生,这个病人经过我手术以后,我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进一步诊断。如果这个病人我没看过,就只能提供线上咨询,咨询的内容仅供参考,我不会给他任何的处理。他如果要处理,就必须要到实体医院去。”

  三份文件明确医疗纠纷法律责任主体

  一旦在互联网上的诊疗行为发生了损害或纠纷,找谁投诉?就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在三份文件中,法律责任主体都得到明确。

  焦雅辉说,互联网诊疗责任主体就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首先要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诉求,由该落地的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共同承担责任,两者之间法律责任的分担根据协议各自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在远程会诊中,会诊的受邀请方只是提供诊疗的意见,最后诊断和治疗的决策权依然在邀请方,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邀请方来承担;而在远程诊断中,则由邀请方和受邀方两者共同来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或迎来新格局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规模有望再上台阶。业内人士指出,在过去的七八年中,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市场规模在迅速扩大,特别是2016年和2017年几乎呈现翻倍节奏。在最近四年中,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更是获得了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有观点认为,政策的逐步出台有利规范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此外,药品供应和零售方面亦是一块“大蛋糕”。商务部早前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医药电商行业逐步进入转型升级的创新发展阶段。2017年全国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73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22.5%,其中B2C业务同比增长21.4%。

  在市场方面,各大企业已在纷纷抢滩这一领域。根据经济之声报道,阿里健康本周发布了自己的互联网行业药房标准,并推出药品订单与药盒上的追溯码绑定举措。截至2018年9月,阿里健康大药房共上线12000余个商品,涵盖OTC药品、保健滋补和医疗器械等,客服团队中95%是执业药师。

编辑: 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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