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3

2018-03-08 09: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保监会昨天(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办法》从原来的37条,大幅修改完善到94条,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4月10日生效。《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且要求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3,而原来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则是51%,老办法和新办法怎么协调接续?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这样回应:新的办法实施以后,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不过,市场上有一些投资人通过收购现有股东的方式,间接入股保险公司,也就是说,绕过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这种规避监管的行为,该怎么规范?保监会发改部主任何肖锋说,如果增加这方面的审批,需要法律授权,在保险法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会采取穿透式监管,将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纳入备案管理,重点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等问题。“现在我们要求报告和备案;同时,就他的资质条件,按照相同比率的股东类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备案,没有通过报告方式获得同意,监管机构会加大对这些投资人的审查、监管力度,也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迫使其尽可能纳入规范通道。”

  《办法》还加强了资本真实性监管,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承诺如果违背真实性,形成不良后果,就要允许监管机构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修订后的《办法》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条件。那么,考虑到保险牌照的审批在收紧,如何防止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炒牌照”而新设公司?何肖锋说,《办法》中也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于牌照,其实带着控制权转让的价值是最大的,但是控制权不能转让,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牌照’。而且控制类股东在五年之内,也是不能够转让这个股权的。”

编辑: 赵亚芸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