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踩”在法律红线上起舞 监管政策呼之欲出
2014-05-08 09:3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财经北京5月8日消息(记者初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众筹”最初是公益性质的融资方式,经过中国式改良,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投资性的众筹模式正在互联网上蓬勃发展。一些众筹项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给予回报,那和非法集资又有什么区别?众筹“踩”在法律红线上起舞,投资者权益怎么保障?
中国式众筹大爆炸已经演变成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的网络版
刘红燕投资10万元参与了朋友的众筹项目,但她却不愿投资众筹网站上的诸多大项目。
刘红燕:我可能不会选择不太了解的企业或个人,或者是专业程度不够的公司,我个人是会比较谨慎的。
从众筹几十万开个饭店,到现在众筹1千万建一个太阳能电站,众筹项目的筹资额越来越大,而这些众筹项目几乎都采取股权模式,面向社会公众,只要出资就能成为股东,享受分红,当然,也要共担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说,国内部分众筹已经演变成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的网络版。
向松祚:所谓的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如果你认为我有一个项目可以在网上随便集资的话,那所有过去的非法集资都可以搬到网上,搬到网上是不是就合法了?
众筹游走法律“夹层”地带
非法集资有2个特点:面向社会公众,并承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的回报。从形式上看,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非常相似。
因此,不少众筹平台通过担保制度,或第三方托管资金来规避法律风险。一些众筹平台还躲着众筹概念走,天使汇的CEO兰宁羽说,我们不是众筹网站。
兰宁羽:众筹是我们被定义的,众筹更多的是互联网的方法面向大众融资的一种形态,天使汇上的投资人一个项目从几个到十几个,更多还是面向特定的投资人。
而众筹网母公司网信金融CEO盛佳认为,只要不突破现有的法律红线,众筹模式本身没有问题。
盛佳:其实有很明确的红线在那里,特别是你的宣传方式、人数的限制等等,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超过200人,有限合伙不能超过50人。
众筹监管政策呼之欲出
事实上,股权众筹就是一种融资方式,同样无法回避信息披露、资金管理、投资回报难以预料、股份转让与退出等问题。面对众筹融资规模激增带来的风险,据悉,证监会可能在6月份正式对外公布众筹管理办法,填补监管空白。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最新透露了一些政策方向。
刘张君:比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模式,要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自己去经手资金,不提供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这样才能有效减少非法集资风险。另外,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等业务也都有相应的业务规定。
一些业内人士说,很多东西一管就死,担心众筹的创新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唐建光是一个众筹项目的发起者,他建议,规则要高度灵活。
唐建光:这规则要有足够的空间,如果按传统的观念和模式,就很难让众筹很好的发展。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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