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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有望继续平稳运行

2017-03-16 12: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来,各地出台楼市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被称为“楼市四小龙”之一的南京发出通知,从今天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非南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购房时,需要在最近的三年内,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南京市针对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在主城区范围内,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青岛市昨天也出台新规,对于非青岛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而且必须提供最近两年内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市还提高了购房首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了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了40%。

  此外,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了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楼市限购也蔓延到了中部四线城市。江西省赣州市最近发布《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外地户籍居民购房时,需要提供两年及以上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住宅。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

  另外,《通知》也提高了首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而在江西南昌,从昨天开始起,符合条件、购满5年、缴清相关款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交易了。购房人既可以选择用上市的方式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也可以选择用政府回购的方式退出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

  根据流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由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性质从“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功能同时消失。

  关于这个话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做出了分析点评。

  韩世同:“这一波的调控跟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表现是密切相关的。我们看到业界对去年的房价波动有一个‘轮动’的说法,或者说是‘波段’。第一波,北上深;第二波,合肥、苏州、南京、厦门;第三波,郑州、武汉、广州、杭州等热点城市。

  那么,起源于今年三月份的这一波段可以说是‘第四波段’,主要是分布在江浙、安徽、山东等地,基本上是在围绕着华东地区。此外还有一个区域就是环京地区,其实在上个月底环京地区已经开始出现了一些成交比较火爆的局面,各地也分别采取了一些限购、限贷、限外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过度的炒房或者一下买很多套房是有效的,但是对于一般性的投资,限的也不是特别严。还有就是本地人限购第三套等做法,也是类似一线城市的一些限购政策。这些限购政策应该会起到一定的抑制泡沫、抑制过热的作用,但是也不会一下子就造成成交的过度萎缩,因为这些政策相对于一线城市而言,卡的就不是特别紧。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一二线城市还是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三四线城市要加大去库存的力度。其实一二线比较的难点还是在土地供应如何增加,而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目前局限在华东等一些地区,像东北、西北、华中等地区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去库存的举措。这样才能够形成一种全面平衡的状况。

  我觉得,就目前而言,房地产的调控也不会迅速的波及到全国范围,还是围绕着热点城市的区域范围在发展。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房地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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