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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三条底线

2017-02-09 17: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有消息说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请问这个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目前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赵龙说,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

  赵龙介绍,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正在研究。

  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三条底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就此话题作出点评。

  李国祥:“中国围绕盘活和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着手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换句话说,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拿到自己的房产证,这个房产证将来也可以像城市的房屋一样做抵押,当然进城之后还可以转让。这是改革的一个大思路,也是针对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之后,农村出现了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现在的农村发展除了资金的瓶颈制约之外,还有土地的制约。所以要盘活土地,保护农民的权益,同时要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但是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保护农民权益、盘活土地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在我看来主要有三条底线。

  第一,所有制不变。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成员。无论怎么变,集体的所有制不能变化,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们相应的土地管理法等也有规定,即集体的宅基地只能够由集体成员享受,该享受是指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怎样盘活农民闲置的宅基地,于是出现城里人到农村去买房子。严格来说,未来的社会肯定有农村的青年人进城,城里退休的人到农村去居住,这是大势所趋。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允许城里人到农村去,利用农民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但这不等于可以买卖。因此在推进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其所有制不能变。

  第二,农民的权益不能变化。也即这个宅基地是农民的,农民作为集体的成员,永久享受这样的一个权益。如果城里人要使用它,可以通过入股或者租赁的方式,可以通过新的产业、业态,或者像休闲旅游业、养生业等到农村居住。但是购买然后变成自己的财产,特别是工商资本到农村去控制农村的土地或者把农民排除在外,这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

  第三,农村土地的使用,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有严格限定。这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使用时,一是要避免外来资本的控制。二是不能让工商资本或者外来的投资者将其变成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农村的宅基地,不一定用来搞粮食生产,不一定搞农业,但如果搞私人会所、私人专营、搞房地产,这些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所有制不变,保护农民权益,用途进行规划、管制,这应该是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一个方向。未来如果工商资本到农村去或者是城里人想到农村去,这是可以的,也是被鼓励的,当然也需要引导、规范和管理。如果是合理的利用,不仅会被鼓励,而且有可能会得到财政的投入。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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