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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改增之名行涨价 整改和处罚缺一不可

2016-04-28 15:05: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上海多个部门约谈借营改增涨价的多家酒店:不整改者将被严惩。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以营改增之名行涨价之实,整改和处罚都不能少。

  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最近,一些酒店借口营改增涨价的事情引发了多方关注和讨论。来自上海税务局网站的消息,昨天上午,上海市税务局会同财政、物价、旅游局及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就近期部分酒店借口营改增涨价,联合约谈上海部分知名酒店集团,并发出警告:不整改者将被严惩。

  这次被约谈的酒店正是媒体报道的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他们此前曾说,营改增之后,在保留原有的营业税基础上,再加收增值税(6%),这使得5月1日营改增之前这些酒店房价附加15%的服务费,5月1号后都提高到21.9%,这增长的6.9个百分点都归结于5月1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

  但是,营改增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给企业减税,多位专家表示,“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顶层设计一直遵循“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际上是获得较大“减税红利”的行业。

  究竟是会增加还是会减少?财务税收体系的计算方法相当复杂,没有仔细学过会计学的普通消费者,要把这笔账算清楚确实有点难,我们请全国政协委员、财税专家张连起来说一说这笔账应该怎么算。

  张连起:在酒店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的税负要下降40%,减负项是比较明显的,虽然方法发生了变化,但是销售价格不应该发生变化,酒店更不能借此机会提价。例如在100块钱中,95块钱是房价,5块钱是税。原来交5元钱,现在如果能充分的运用好抵扣链条,可能就只要交4块钱左右。

  张连起说,税负要减了,酒店却以此为由上调服务价格,岂能站得住脚?这些酒店一方面享受着国家政策的减税红利,另一方面又集体涨价,并将两者关联起来,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稳定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上海市旅游局也表示,酒店行业属于高度竞争市场,主要定价依据是市场需求,由于经营成本上涨,合理范围内的提价无可厚非,但以营改增为借口实行涨价,甚至是联手涨价,不仅涉嫌垄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更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

  关于这一话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针对酒店业以营改增为理由涨价,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表示“价格调整本来是酒店的经营行为,但把涨价扣在营改增头上,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从营改增的角度看,酒店业的经营成本是只减不增的,那么,这些酒店以此为由涨价,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这种行为您怎么看?

  刘俊海:借机涨价实际上会产生三个严重的后果。第一,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营改增的目的一方面是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是降低消费者的消费负担,进而拉动消费内需,促进酒店业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供给侧改革,但是借机涨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阻碍了经济的增长。第二,这种行为,特别是大酒店联合操纵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这种行为实际上也降低了政府推行营改增改革的公信力,因为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结果消费者认为营改增改革反而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所以广大公众会对营改增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产生疑问。这些行为都是这些酒店违法联合涨价所带来的后果。

  我个人希望酒店业企业以此为契机,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真正提高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自觉的按照税法的规定办事,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办事,按照反垄断法办事。第二,我希望酒店业协会也加强自律,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现在很多行业协会对酒店乱涨价的行为没有表示任何立场,既不反对也不谴责,我个人认为这个态度是不正确的。第三,我建议有关的政府部门,包括税务部门、价格主管机构,甚至旅游业主管机关铸造监管合力。同时对于顶风作案拒不改正的酒店采取进一步的、严肃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企业把这些从消费者手里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消费者。第四,我希望消费者协会用钞票投票,用脚投票。用钞票投票的时候支持诚信的企业,用脚去投票的时候远离那些借机巧立名目,增加消费者税负和不合理价格负担的结点企业。

  经济之声:但是中央和地方的管理部门也都表示,酒店行业属于高度竞争市场,主要定价依据是市场需求,由于经营成本上涨,合理范围内的提价无可厚非。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怎么去判断酒店等服务业的涨价行为是不是合理?哪些依据可以证明它不是乱涨价?

  刘俊海:我认为酒店定价确实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是由商家说了算。价格应该是经过商家和消费者的博弈及平等谈判后确定的,但是商家乱用营改增的政策,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增加的酒店住店的费用是被政府收走了。这种不厚道的做法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理性的、合法的定价行为,对于这种定价行为,价格主管机关也应予以约谈并责令其进行改正。企业在自主定价时,一定要考虑到消费者和商家,而不是考虑自己。

  另外消费者在进行选择时,一定要学会货比三家,看好钱袋子,看一看酒店的历史定价情况,再横向比较同一星位其他酒店的定价水准,然后找出一个比较适合自己心理价位的酒店。消费者有力量,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编辑:昌朋淼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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