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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指南初稿或月底完成 电商销售存争议

2015-10-12 17:14: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汽车反垄断指南初稿有望月底完成,电商销售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存在争议。《央广财经评论》本时段关注:新形势、新技术给汽车反垄断带来新挑战与新机遇。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汽车领域的反垄断工作即将迎来新进展。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消息显示,专门规制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初稿,草案预计明年六月前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据报道,指南除了对传统的零部件生产与供应、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给出反垄断政策指引外,也将首次对备受争议的汽车电商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给出明文解释。

  汽车领域现在是反垄断执法部门关注的一大重点。上个月,东风日产刚刚被开出1.233亿元罚单,除此之外,奥迪、克莱斯勒、奔驰,都曾经因为垄断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过去的一年,汽车行业中的整车企业、经销商、零部件企业共收到超过20亿元的反垄断罚单。

  汽车反垄断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具体执行层面却依然需要进一步细致讨论。比方说,在最近几天召开的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上,关于电商平台销售汽车应该如何规定的问题,各方面人士的观点就有所不同。过去曾有专家指出,电商平台现阶段无法直接进行汽车交易,仅能起到收取定金的作用,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厂家目前也没有直接零销汽车的权利;而上海大众有关负责人则建议,汽车电商的销售模式应在价格限制方面获得反垄断豁免。

  即将出台的汽车反垄断指南初稿有可能凸显哪些方面的特征,我们能否看到汽车销售领域的重大变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品质汽车主编张炤虎就此做出了解读与评论。

  经济之声:据您观察,现在在汽车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集中在哪些环节,它有什么样的明显表现?

  罗磊:其实大家都感受到的,广大消费者可接触的汽车消费层面,可能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垄断行为,比如在新车购买端、在零部件的流通端,在售后服务端等可能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垄断行为。其实权威部门曾经也解释过,这里面包含纵向垄断,即垄断主体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商品的转售权或者转售价格;另一种叫横向垄断,即多个主体共同建立一个价格同盟,形成一个垄断集团。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是通过不正当的垄断行为获取高额的利益。

  经济之声:正是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过去一年汽车行业当中,包括整车企业、经销商还有零部件企业一共收到了超过20亿反垄断罚单,所以出台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法规有其迫切性。您觉得这样的垄断指南出台,这当中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罗磊: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反垄断指南进入了最后一个收尾阶段。这个指南通过相对比较具体的一些情况,向整个汽车流通领域标明哪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这样对于经营企业有一个指导作用,指导汽车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做到守法经营,防止触犯法律。通过这种指南能够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也便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来说反垄断指南,它不只停留在新车销售端,同时还囊括了零部件、社会服务,不仅仅停留在授权经营这个体系,同时还包括平行进口、电商。这次反垄断指南如果出台,可能不管是对经营模式、方式上,还是对经营企业上,各方面都会有一个相对比较明细的解释。

  经济之声: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新的技术也让反垄断的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比如电商平台的销售汽车,一般的整车电商其网络平台往往设置一个全国的优惠价来进行促销,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会被认为是价格垄断。同时在上海自贸区,我们开始进行一些汽车的平行进口,怎么评价这样一些现象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又应该怎样来应对?

  张炤虎:我也看到相关的报道,关于电商平台的反垄断问题,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两家企业在意见稿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顾虑,即是说,今年的双十一马上到了,双十一的时候他们是要进行类似的促销的。上海大众认为,我是先把该全国性的促销措施公之于众,用户是先了解了这个措施,接受了协议之后,才去电商平台下单,它认为这不属于反垄断的范畴。在这方面,商务部有关专家分析,原则上来讲,如果厂家事先有这样一个全国性的措施,可以认为它不违反反垄断法。所以提醒我们,由于电商平台,由于大量售后服务O2O的出现,使得反垄断面临的环境更复杂,也即反垄断的挑战遇到的新课题更多了,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办法加以规范,在新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找到一些基本的途径,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让厂家的正常、公平经营得到维护。

  经济之声:根据您的预期,在即将出台的汽车反垄断指南的初稿内容当中,我们是不是能看到一些能够令大家满意的、对未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行为有效震慑的具体内容?

  张炤虎:应该有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刚才提到的平行进口,它在上海自贸区落地后大家非常关注。我们希望这份指南当中,对于平行进口有可能导致的比如变相的二手车进口车的进场,比如对于价格体系的冲击,会不会造成垄断这种事实,也要对它加以约束。第二,对于经销商,无论是电商还是传统经销商,一定要控制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趋势,如果对于大的有市场控制力的企业,要用反垄断法来约束,对于小企业要用价格法对其进行约束。第三,对于公布售后服务的目录,即有哪些零部件、哪些基础信息等,我们也希望这也尽快出台,因为这个出台,纵向的反垄断才有办法去约束它。

  经济之声:前面谈到,它的初稿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但是具体的提交的时间,有媒体预计,大概明年6月份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您觉得这份指南的制订是不是会像媒体预计这么快?

  张炤虎:时间不好做一个决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它出台了,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新的阻碍、新的问题。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汽车;反垄断;电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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