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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限额 评:终身问责制不可或缺

2015-08-25 11:58:00 来源:央广网

  【导语】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将被问责。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发债不能任性,违规必须问责。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受到国际舆论的关注,普遍认为这是中国经济的一大风险隐患和挑战。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到地方债务审计情况时就说过:“地方债是客观现实,必须开前门,堵后门。”

  现在,除了管好“前门”和“后门”,还要给地方债务盖上一个“天花板”。 国务院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也释放出我国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提请审议2015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举措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

  针对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突出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昨天也提出四点建议:一、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三、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四、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部门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等措施。

  要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同时又要防范债务风险,从财政部的提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建议来看,那就是要做到:发债不能任性,违规必须问责。

  当前我国的地方债务风险有多大?如何严控严控债务风险?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务院参事汤敏博士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就这个议案进行说明时指出,当前应客观评价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当前我国的地方债务存在多大的风险?

  汤敏:地方债务的风险应该还是比较大,2013年6月份时公布的是18万亿,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特别准确的数字,但地方债在世界范围内一直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例如 80年代拉美的债务危机,以及现在的希腊危机都是政府借债过多而导致的。因为政府借贷最大的特点就是这届政府借贷出政绩,但是债是由未来的政府还,所以大家都愿意借债,从而可以多出政绩,但是如果缺乏一个很好的控制手段,未来就会出很大的风险。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确实有风险,但还是处于可控范围内,因为我们和别国的借债不太一样,我们60%至70%以上的债务都是投资型债务,而不是消费型的借贷,所以是有一定回报的。此外,地方政府手里还有很多资产,它们也可以通过资产来还债。

  经济之声:咱们借的债有对应资产,未来资产一方面可以产生现金流收益,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升值。除此之外,我们借的债主要是内债,而希腊借的很多都是外债。在极端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央行通货贬值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汤敏:内债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第一,老百姓愿意拿出这个债。第二,日本的债务在全世界几乎是最高的,但是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太大的风险,正是因为它主要是内债,但是内债太多还是会出问题,只不过相对好控一些。

  经济之声: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就能严控地方债务风险了吗?

  汤敏:天花板应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措施,如果没有天花板,它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这种先举债,未来再还钱的机制。美国政府就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天花板,这个天花板对很多政府官员来说肯定不是很舒服,但是为了防止危机,我们必须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天花板”。

  经济之声:这个天花板是否能严控住?

  汤敏:这确实需要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另外,人大财经委也提出,一定要有严格的问责制度,并且是终身问责制度,但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些人会铤而走险,一些个别的案例总是难以避免,但是这种情况会相对减少。

  经济之声:在官员进行交换的情况下,终身问责还有意义吗?还能够对其进行追责吗?如果已经超出其还债能力,又该怎么办?

  汤敏:只要我们真正实施这种制度,就总有办法实现终身问责。

  如果超出了还债能力,就一定要进行债务处置。第一,把短债变为长债,也就是所谓开前门的问题。第二就是资产处置,很多地方政府手里有很多资产,可以将其卖出然后还债,坏帐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就是减少政府的开支,对于债务过高的政府,应该实行一定的限制规定。

  经济之声:您认为债务减记的可能性大不大?

  汤敏:减记不能大量进行,因为风险非常大,尤其是它会形成一种败德现象,一看到别人减记了,大家就会依靠在国家身上,只有在非常严格的追责制度下,政府才能进行减记。

  经济之声:追责的前提是减记,如果地方政府进行债务减记,亏损的是谁?债权人又是谁?

  汤敏:我们现在的债务还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买债的人并未受到很严重的惩罚,其实这应该是双向的,很多人知道地方政府还不起债,但是大家还在买,因为大家都认为国家会管,因为这是政府的债务。现在在很多国家,地方政府也可以破产,这对市场也会有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你觉得风险比较大,就不要去买,你必须承担一部分的风险,所以在减记的过程中,同样应该对买债的底线做出规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国务院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并报请全国人大批准,释放出更严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积极信号,也迈出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这正是人大在行使审批权,因为新预算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由国务院提出后再经全国人大批准。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防范风险,推进债务管理的水平和法制化是非常有力的,还要通过法制化手段落实。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分析:以往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形式上平衡,不列赤字,实际上会让大量的政府性债务在“体外循环”。这就会把原有预算法的法律体系架空,不能有效发挥出法律对地方债务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提出,要将政府性债务作为重大事项列入人大常态化监督的一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当年预决算报告时,要把资产负债和偿还状况也一并计入,或将其纳入财政体系,纳入预决算监督和管理,要依据信用评级体系给出的负债上限和科学指引,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和行为。

编辑:昌朋淼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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