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央广网财经 > 央广财经评论

徐州老板跨区买盐被罚5000元 规定不合民意应立刻废除

2014-11-03 11:1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江苏徐州餐馆老板使用2斤连云港食盐被罚5000元,当地盐务管理局称,必须购买本地食盐。经济之声评论:按规定执行却不合民意,这样的规定该立刻废除。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因为2斤盐,不只罚了5000块钱,还差点被拘留,江苏徐州的大排档老板陈先生觉得很冤。前两天,本是厨师的陈先生被朋友请到连云港帮忙做饭,他在当地购买了10斤盐,剩下6斤觉得可惜,就带了回来。可是,盐刚刚用了2斤,盐业部门就找上门了,说他用了外地的盐,必须交罚款。

  而这样的事并非头一遭,上个月,河南新郑市民跨区买盐被罚200元,曾引发公众关注。如今,2斤盐被罚5000,舆论再度哗然,徐州当地的盐务局回应,根据规定,食用盐必须在当地购买。很多网友开始吐槽。有人说,瞬间穿越了,这是回到古代贩私盐时代了?还有网友问,出国旅游下海游过泳,是否也涉嫌走私盐?更有网友感叹,原来不仅有局域网,还有局域盐。跨区买盐被罚,着实荒唐。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废除了《食盐专营许可证办法》,在食盐放开专营上迈出重要一步。此外,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获得通过。这也意味着,自2016年起,跨区买盐不会再被视为违法行为。

  即使如此,距离改革方案真正落实,还有1年多的时间,人们买盐还需要提心吊胆。而真正需要强调的是,纠正错误需要勇气,但更需要速度,“跨区买盐违法”如此可笑的规定,怎能容忍继续等待。按规定执行却不合民意,这样的规定该立刻废除。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认为,跨区域买盐罚款,背后折射的仍旧是地方保护思想,许多和市场经济不符合的旧规定应该尽早取消。

  刘瑞: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今天,它作为大排挡是把盐当做原料来做食品,这个跟消费者,跟厂家是一个含义。过去要加碘,那么对厂家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有选择,它是作为大排挡的生产厂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还有没有合理性?有很多地方法规跟中央的法规有冲突,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个事情也应该建议司法部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个事情我希望以小见大,通过这样一个个案来折射出现在有好多有悖于市场经济的一些做法的规定要逐步取消。

  刘瑞认为,罚款的确是一种执法方式,但要警惕罚款成了地方政府敛财的手段。

  刘瑞:罚款有一定的效用,它是一个经济手段,我们要承认,罚款会增加被罚对象的运行成本,以致他放弃运营,因为高额的罚款成本使他无利可赚,因此他放弃这种经营方式,这是罚款的本意。但是罚款不能代表管理,我们常常很简单的以罚来代管,这是其一。其二也要防止政府通过罚款的形式来增加小团体的收益,因为有很多下面基层的政府机构,通过罚款,尤其年中的时候要发奖金或者是要改善福利等,这些就通过罚的方式来给他们增加小金库,这是一个不正当的政府行为。这个案例有没有这个问题,我觉得上级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应该去查一查。

  经济之声:对陈先生做出罚款决定的当地盐务局解释说,他们根据的规定,来自于江苏省1996年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显然这个规定已经有将近20年的时间了,这是否还适用于现在的现实情况呢?这样的解释能否站的住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对此进行分析。

  毛寿龙:如果从法律上来讲,时间不是问题。因为很多法律有几千年的古老历史,但是它这次作为一个办法或者说作为一个规定来实施,应该说已经不太适应依法治国时代的需要了,因为它法律档次是不够的,实际上侵害了两个权利。一个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另外一个侵害了老百姓的财产权。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被作为一个规范具有约束人行为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它有一个比较好的法律基础,如果它没有法律授权,只是一个行政性的规定办法,它法律效力是不够的,所以这个应该是做一个清理的对象。

  经济之声:跨区域买盐罚款,反映了怎样的问题?法律是要更好的保障老百姓的权益,如此执法背后有怎样的含义?

  毛寿龙:跟官员的水平是有很大关系的,他在执法的时候应该知道有些法律在执法过程当中有一些问题,他应该是服务型执法。而且他应该及时发现我们规范性文件的一些不足,比如说让市场起决定作用,三中全会的精神,不符合地方的话应该及时向上级反映,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执法的时候,临时做出一些保护老百姓的措施。这样就相当于他是非常有能力的一个官员,但是没有法律问题的时候如果发现了问题,他也要及时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制造问题,他这个是属于制造问题的官员。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补救办法,比如我们现在有一些司法解释,如果老百姓到法院去告他,在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判决,并给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司法建议书。刑诉法进一步修改以后,甚至法院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的裁决,这样更好一些。如果这个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再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以后类似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事情,相关不好的一些规定都可以取消。

  经济之声:盐业改革方案已经获得通过,但是要真正实施还要等到2016年,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为什么还要等待1年的时间?为什么不能立即执行呢?

  毛寿龙:这个跟行政改革本身自己改自己的惰性有很大的关系,他认为这个权利可能使得他们现有的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如果用新的管理模式,它需要有一个相关的培训、学习,还有一个转换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可能还有一些钱,通过这个方式收了一些钱,变成了财源,忽然这个财源断了,他的行政管理工作经营不下去了,这是比较实际的一些考虑。但是像现在,我们还是应该推动行政部门快速把这个改革方案解决了。另外一个在形成新的改革方案之前可以暂停这个规定的执行,然后类似的案子就不要再去罚款了。

编辑:于琦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财经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