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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野蛮生长” 专家:需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2014-08-26 10:0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使用,未经同意的推销电话、短信、邮件被明文禁止。

  央广网财经北京8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著名小品演员范伟在小品中,屡次被本山大叔忽悠,结果没想到在真实生活中,成了真实的案例。范伟代言某招商网站,网站上的信息九成都是骗人的,是个大忽悠云集的网站。事后范伟用了小品的话来作回应,:“以后不敢做了,防不胜防。”

  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的例子可以举出一长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赵本山代言“蚁力神”、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等等。这种情况今后应该不会发生了。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没有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其实对明星的规范只是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个亮点,这次修订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亮点很多,重点锁定虚假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责任、加大处罚,才能让广告业告别“野蛮生长”。

  我们为大家梳理一下修订后的广告法草案的亮点, 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广告荐证者不得为他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认为,这明确了明星代言必须先用产品的责任,明星必须有购买、使用纪录,而不能嘴上应付一句“我觉得这产品还不错,挺好的。” 要接广告,明星自己要先承担审查责任。

  岳屾山:以前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就是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有三无产品,甚至有一些违法犯罪的产品在里面,这种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就比较大。但即便我们说有时会发现有的商品或者说明星所代言的一个产品存在虚假广告,或者存在一些其他违法犯罪情况的时候,受到处罚也仅仅是这些生产厂家或者是广告主,对于明星本身并没有什么样的处罚和影响,这也导致这些明星在代言产品的时候可能只看经济利益,而不会过多考虑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也不会考虑这个代言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在这次草案当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如果说明星自己没有使用过商品,而对其进行推荐的话,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可能要对他进行一种惩罚性的处罚。明星以后代言广告的时候,可能会加大他的审慎和审查的义务。

  没有经同意向他人发送广告的行为,如今已是愈演愈烈,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等发布的《去年度垃圾短信报告》显示,去年中国仅仅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数超过2000亿条。这次《广告法》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岳屾山说,这是为了堵住垃圾广告。

  岳屾山:确确实实现在我们邮箱里面收到很多邮件,甚至有一些邮件,都没有办法对它进行屏蔽,只能用软件或者邮箱本身的屏蔽功能。如果立法的话,可能这些邮件发过来的时候,有一些禁止或者阻止它发邮件的选项和功能,这样的话,它以后应该就不会再给你发。如果再给你发的话,可能就是一种违法广告。接下来还需要做到的是,我们发现了违法广告,到哪里去投诉,怎么来投诉,这些问题才是关键点。如果只是规定发垃圾邮件是违法行为,但没有相应惩处机制的话,等于说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违法成本无法在法律当中得到体现的话,大家就不会在乎这个违法行为,很多人可能就会继续发垃圾广告。

编辑:杨雁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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