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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规范银行理财债市开户 评: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2014-02-14 15: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央行发文规范银行理财债市开户。央广财评:银行理财产品“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央广网财经北京2月1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央行金融市场司昨天最新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资产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交易员称,央行这是有的放矢之举,有了这个规定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关联交易,防范出现跨市场金融风险。这也是央行首次发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银行理财产品“灰色操作”的空间将得到遏制。自去年债市掀起整顿风暴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一度被叫停了,而这次重新发文,也意味着央行以重启银行间债市新增理财开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央行在制度规范上是否已经做好了全面的准备?银行理财产品的“灰色操作空间”是否会得到有效遏制了呢?您认为这次规范修改的重点和亮点又在哪?

  桂浩明:因为是这样,在证券市场当中参与主体的是机构,根据机构不同类型,对于债券交易的参与的能量把它分为三类,一类就是甲类帐户,主要是银行,因为银行是债券主要购买者,特别是国债,金融债,主要购买者,银行本身也是通过债券作为它获取投资收益重要途径,所以A类帐户,就是银行来开始的,对A类帐户来说应该说管制会比较松,因为它本身有比较强的实力。

  第二类是信用社、基金、保险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它本身不属于银行,也就是监管条件本身和银行不完全一样,但是他们又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比如说保险,也是金融行业,他们也有配制债券的要求,所以列为乙类帐户,他们风险承受和银行相比可能会有一定区别,所以条件也不完全一样。

  这几年还有很多非金融机构也参与到了银行当中,那么银行间市场对这些机构来说,本身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存款权也不能吸收资金,但它本身又有这方面的要求,同时客观上也存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因为我们债券市场往往靠甲类乙类帐户还不能完全解决,所以就引发一个丙类帐户。组成了一些比如非金融机构,包括一些企业它也在参与这样的教育,也包括个人的投资。这些被认为是丙类帐户,按道理来说丙类帐户又风险能力降低,理论上不是一个专业金融机构,所以管制上会更高一些。去年在6月份年报出现一个波动时候,发现一些债市当中存在一些不规范性,同丙类帐户有关,比如说甲类帐户它能够拿到主承销商或者一些承销商能够拿到债券以后,拿到债券以后它可能自己并不想要,丙类帐户要,但是它没有参与就由甲类帐户买了以后高价的去送给丙类帐户,这当中高价如果是获利是在机构账户上当然也是正常的,当然本身是不是很规范就有问题了。

  这当中也存在一些猫腻,比如说流入到了一些个人帐户当中,所以这也就是去年出现过了有一家丙类帐户或者乙类帐户当中的一些包括一些中介机构,就是这样的现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就规定去年暂停了丙类帐户的发展,要求其他两个做好甲类和乙类的项目,从理论上来说丙类帐户其实参与银行间市场其实确实有一定问题,或者是参与这方面的交易,并不是很正常,所以这次放开了乙类帐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以外,其他机构都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规模等等,都可以介入到乙类帐户来,对这样的帐户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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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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